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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何芬兰
针对中国企业在欧洲发展中遇到的困难,欧盟中国商会和罗兰·贝格咨询公司联合发布的《2019年中国企业在欧洲发展报告》提出,欧洲地方政府可以考虑为中国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中国企业在欧洲投资的困难和问题,探索与中国企业的多元化合作模式。
为中国企业建立有针对性的服务窗口
首先,报告建议欧洲地方政府可以为中国企业设立有针对性的服务窗口,同时在各个领域或企业设立明确的服务联系人,负责响应中国企业的各种需求,处理中国企业的事务。借助欧洲政府的定向服务窗口,中国企业只要明确与某个政府部门联系,就可以解决业务运营中遇到的各种情况,这样就不再需要多种方式运行,效率和成功率也可以大大提高。此外,通过这样的窗口设置,欧洲政府可以与中国企业建立一个正常的、多维的、高效的、直接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中国企业在欧洲面临的需求和困难,透明地分享政府可以给予的帮助和限制。这样,欧洲地方政府和中国企业就可以相互理解,有效匹配各自的职能和需求,从而产生协同效应,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和进步。
为中国企业建立地方投资促进机构
由于中欧在文化背景、传统观念和语言体系等方面的天然障碍,中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很难凭借自身实力从容应对。因此,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当地合作伙伴和服务组织的大力支持。对此,报告建议欧洲地区可以为中国企业设立地区投资促进机构,在中国企业和当地丰富的资源之间架起一座桥梁。招商机构可以为中国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解决中国企业因地制宜的困境,包括为中国企业提供多语种的法律法规分析、详细准确的合作伙伴名单、筛选专业合适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猎头公司等。他们甚至可以帮助中国员工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包括租房、就医、子女教育等,使中国企业能够顺利地在当地开展业务,迅速步入正轨,同时也为中国企业的长远发展保驾护航。
提高政府关键业务流程的效率
中国欧盟商会承认,目前在欧洲发展的中国企业普遍面临着一系列复杂的程序所带来的实际问题。其中,员工签证周期太长,几个月的预约过程让中国员工苦不堪言。因此,希望欧洲政府机构能够充分考虑外资企业在当地开展业务的实际需要,改进和简化业务流程,提高相关部门的效率,尽可能缩短处理和响应周期。
探索与中国企业的多元化合作模式
此外,报告建议欧盟企业可以根据中欧优势,探索以下多元化合作模式,实现双赢。
中国和欧洲设立了两个子公司:中国和欧洲投资者同时在中国和欧洲设立了两个合资企业,投资比例相同或对称,核心业务相同。在这种合作模式下,欧洲在标准化和制造业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而中国在某些领域的高科技和资本优势也可以显示出更多的价值。经贸合作是高质量的互利合作。
中欧交叉持股:中国企业和欧洲企业相互投资对方公司的少数股权,并向对方的董事会派遣人员。与单向持股相比,交叉持股可以使双方形成一个命运共同体,双方地位更加平等,协商更加公平和富有成效;同时,联合研发、制造、营销等方面将更有利于各种形式战略联盟的形成。
开拓第三方市场:中欧优势形成后,可以进一步推动第三方国家的发展,实现三方互利共赢。例如,与第三方国家建立三方合资企业,或在中欧和第三方国家的企业之间形成战略联盟。
标题:向在欧中企提供“定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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