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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的通知
教育部[2019]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以德育人的根本任务,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图书馆(室)图书质量,促进中小学生阅读活动,教育部组织开展了向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优秀图书的活动。经过出版社申报、专家评审、中宣部成果公示和推荐,我部制定了《2019年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以下简称《推荐书目》)。现印发给你们,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小学图书馆(室)条例》(吉焦〔2018〕5号)的要求,引导教育技术装备机构和学校做好中小学图书馆的建设和应用工作。
二、中小学图书馆(室)是学校文献信息中心,学校应重视图书馆设备和馆藏文献信息的建设,并根据发展目标和师生需求制定图书馆设备和其他馆藏文献信息建设的发展规划。
第三,学校应以推荐书目为馆藏建设的主要参考,合理配置纸质图书;建立和完善新书和旧书淘汰制度,图书馆(室)每年应为每位学生增加(更新)不少于一本纸质图书;确保图书馆(室)的藏书比例符合《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分类比例表》的要求,藏书数量不低于《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数量》规定的标准,图书复印数量合理,满足师生借阅需求。
四、图书馆(室)应建立健全馆藏资源的采购、设备、管理方法,注意听取师生意见,建立反馈机制,不断提高资源的质量和适宜性,严禁盗版图书等非法出版物和不适宜学生阅读的出版物进入图书馆(室)。
五、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积极开展阅读活动,加强统筹规划,控制活动数量,精心设计活动,保证活动质量,营造良好的阅读氛围,促进书香校园建设。学校可以根据需要设立阅读指导机构,指导和协调全校阅读活动的开展。图书馆(室)应做好阅读、借阅、宣传和推荐等工作。在教学期间,每周开放时间原则上不应少于40小时。要积极利用图书馆(室)开设各种阅读指导课程,提高图书借阅率,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馆(室)的使用效益。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10月22日
附件:“2019年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曹志斌
标题: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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