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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联合国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的监督管理,保护投资者和公众的合法权益,盘活收费公路现有资产,进一步维护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的市场秩序。
根据通知,交通部负责全国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指导和监督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管工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的具体管理工作,承担国家公路收费权益转让监管的主要责任。
根据《通知》,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出资的公路收费权的转让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其中国道收费权的转让必须经交通部批准,国道以外的其他公路收费权的转让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并报交通部备案。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史玉妍
标题:三部门联合规范收费公路权益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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