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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观察
■夏金西
国家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正在推进。7月1日,河北省正式跟进国家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项目。据悉,福建、青海、河北、山东、太原、无锡等省市都已大量加入采购阵营。其中,福建、河北、青海已正式推出,江西、山东、辽宁、内蒙古、太原、无锡等省市已开始摸清需购品种数量。
2018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通过了《全国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12月,由国家医疗保险局牵头的“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在上海正式启动。试点城市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Xi等7个省会城市或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市”),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正式启动了全国首次联合招标采购。
试点明确了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和平台运作的总体思路,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角色相结合,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稳定。从试点情况来看,与试点城市原同类药品最低购买价格相比,25种入选药品平均下降52%,最高下降96%,有4个品种下降80%以上。
目前,许多省市都在跟进试点项目,进一步扩大国家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规模,降低药品价格。以河北省为例,河北省采用“4+7”试点城市集中采购和使用的入选药品,测算出入选药品的采购基数为2018年公立医疗机构药品总消耗量的60%,并实行“以量采购、量价挂钩、量换价”。
以前,药品招标采购往往只与药品公司确定一个投标价格,不能保证在当地医院采购的药品数量,这大大降低了数量对价格的“团购效应”。在此次药品采购中,中标企业将占据当地60%以上的市场份额。在明确医药企业市场份额的前提下,企业可以用价格换取更大的市场份额。目前,试点城市25种入选药物的平均降幅为52%。可见,国家组织了药品的数量采购,以数量换价格促进药品降价的效果初步显现。
目前,我国医药行业销售费用占收入的平均比例已经超过40%,甚至有些医药企业已经超过50%,接近60%,远远高于国外医药企业的销售费用比例。国家组织的药品定量采购意味着成功的药品企业不再担心药品销售,也不需要通过返利等形式的“黄金销售”来促进临床使用,从而使药品流通市场更加规范。
长期以来,“药品价格高”和“黄金销售”等问题一直困扰着制药业。探索以市场为导向的药品价格调整制度和以政府为导向的药品数量采购制度,将有助于药品定价权回归市场,同时发挥“有形之手”的宏观调控和监管作用,通过政府联合采购的“团购”模式促进药品降价。
据了解,国家医疗保险局将进一步扩大国家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规模。通过开展全国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评估工作,总结试点经验,优化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研究部署扩大试点工作,使更多地区、更多药品参与集中采购。
可以预见,随着国家组织的药品采购试点的不断推进,更多的省、市、地区将跟进,更多的药品将纳入采购范围。这意味着药品采购的批量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这将增强药品谈判的议价能力,促进药品价格的进一步降低。同时,大批量采购药品,利用互联网技术,规范药品流通流程,将有效挤压药品流通过程中的“灰色空空间”,重塑医药产业生态,有利于医药产业的优质发展。
标题:推进药品带量采购或重塑医药行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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