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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12月11日电(记者牛禾)近日,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江西振实明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销售夏桑菊颗粒案”行政处罚信息披露表显示,振实明药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振实明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因销售劣药“夏桑菊颗粒(批号:180807)”被通报。

珍视明药业子公司销售劣药“夏桑菊颗粒”被处罚 回应称“已召回”

根据处罚信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以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或者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其他行政处罚可以免除,72袋夏桑菊颗粒和380.6元的非法收入被没收。

珍视明药业子公司销售劣药“夏桑菊颗粒”被处罚 回应称“已召回”

江西振实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销售夏桑菊颗粒案行政处罚信息披露表目前,记者无法在江西振实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平台上找到夏桑菊颗粒的相关销售信息..对此,中网财经记者致电江西振实明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等工作人员表示,这批夏桑菊颗粒已于今年夏天被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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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空调查显示,江西振实明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注册资本2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中草药、中成药、化学制剂、抗生素制剂和生化药物。

根据数据,江西振实明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为江西振实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振实明药业」)的全资附属公司,康(sh600572)为振实明药业80%的股东。

江西振实明制药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来源:天研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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