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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部分投资者以虚假陈述起诉超华科技证券,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投资快报》记者从参加庭审的广东玉环毛静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亮处了解到,在二审案件中,除一名投资者超华科技及其两名高管为上诉人外,其他投资者均为上诉人。如果二审最终能支持投资者的要求,这意味着这些投资者离获得赔偿又近了一步。

超华科技索赔案二审开庭

二审中仍有许多争议

据悉,在超华科技案二审审理过程中,各方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本次庭审的主要焦点仍然是虚假陈述是否重大,投资者损失与超华科技的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否应该扣除系统风险,以及两位高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超华科技索赔案二审开庭

对于双方的纠纷,超华科技提出了三个案件的法院判决、系统风险计算表以及各种媒体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公司损失核实的报道等。,以证明本案中系统风险的存在,甚至适用于法院认定本案中的系统风险。然而,所有投资者都表示反对。一方面,投资者认为个人判断对此案没有参考依据。因此,一些投资者的律师还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京一案不予再审的判决提交法院参考。至于是否进行评估,一些投资者的律师认为,从目前地方法院已经审理过数百起虚假陈述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看,没有必要进行系统风险评估。同时,制度风险问题属于法院依职权适用法律的问题,不属于评估范围。

超华科技索赔案二审开庭

已经对400多起案件进行了调解

6月28日,超华科技发出的《反馈回复通知书》显示,截至2019年5月31日,累计有433名投资者通过超华科技进行结算/调解,累计赔偿金额为44,043,700元。未支付的549.98万元将按照调解协议约定的期限支付。截至2019年5月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310名未达成和解的投资者的诉讼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超华科技承担赔偿总额26,917,400元。超华科技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起诉310名投资者。

超华科技索赔案二审开庭

索赔条件和数据准备

“二审纠纷与一审纠纷基本相同。虽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但对后续投资者索赔仍有借鉴意义。目前,我们仍在接受权利受损投资者的委托。”谢亮律师说。根据法院一审判决,2015年4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购买并于2017年9月5日或之后出售或持有超华科技股份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截至2020年12月16日,本案诉讼时效尚未届满,受害投资者仍可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超华科技索赔案二审开庭

标题:超华科技索赔案二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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