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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鲁山县丁盛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盛矿业”)犯有盗伐森林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150万元;被告人王默生犯有毁林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他因多项罪名被判处4年6个月监禁,罚款6万元。”
近日,记者了解到,大邑县发生了首例破坏大熊猫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黑水河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案件。此案也是2017年8月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四川省监管期间,第五督察组指派到成都的第一起案件。
大邑县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督促当地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及时干预和指导调查,采纳了所有关于管辖、涉嫌指控、主观故意和认定的证据收集意见,为案件的判决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持。
同时,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督促农林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有效地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实现惩治犯罪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双赢。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案的成功处理是检察院全面监督的结果,体现了人民检察院在保卫青山、服务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中的检察责任,有效遏制了毁林、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行为,回应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待,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政治和社会效果。
案例重播
黑水河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已经被人类破坏
2010年4月30日,被告王默生、李默权、邹某在四川省芦山县设立丁盛矿业公司。被告王默生是丁盛矿业的法定代表人。2011年2月21日,经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许可,丁盛矿业获得四川省芦山县大川镇九里岗铅锌矿勘查项目探矿权(并于2013年1月和2014年12月申请续期)。
2012年7月6日,经四川省林业厅批准,丁盛矿业获得总面积为3.3845公顷、期限为两年的《林地临时使用批准书》。2012年9月5日,经四川省林业厅批准,雅安林业局向丁盛矿业发放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国有大川河林场牛精河作业区采伐面积为10个林级和4个小班,采伐面积为0.4005公顷,林木187株,采伐量为37.1立方米。截割期为2012年9月5日至12月30日。
但在2012年至2014年期间,矿业根据《拟利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原设计方案、《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手册》、《林地临时使用批准书》和《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审批范围,未聘请刘。姚默兵等人组织他人在芦山县大川河林场芦厂河至九里岗一带砍伐树木,修建简易矿道、建筑道路、办公场所和炸药库
2015年,丁盛矿业向鲁山县林业局申请延长林地临时使用期限,但未获批准。
据评估,丁盛矿业建设的非法砍伐树木和立木累计数量为139.2777立方米,非法占用林地数量为43.3185亩,非法占用林地类型为公益性林地。2013年7月4日和2013年8月7日,丁盛矿业公司对占用林地支付了总补偿费30万元。
根据大邑县民政局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行政区划的实际测算和比较,丁盛矿业的勘探区域均在大邑县行政管辖范围内;砍伐树木和修建简易矿道的道路、施工便道、电力和公共点、炸药库、渣场、工棚和其他勘探附属设施分别位于四川省鲁山县和大邑县行政区域内。
诉讼过程
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办理进行全程监督
鉴于黑水河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大邑县农林分局立即通知了县人民检察院。根据相关案件,县检察院认为丁盛矿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并依法向县农林局出具了《涉嫌刑事案件移送建议书》。
同时,案件的严重性也引起了成都检察院的关注。为了在全社会扎根环保理念,关注和保护生态自然环境,有效避免黑水河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进一步遭到破坏,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我们决定通过对线索的判断和审查,共同监督案件处理的全过程。
2017年6月20日、2017年8月10日,大邑县公安局以丁盛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丁盛矿业有限公司非法毁林案立案侦查,2017年8月31日,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王默生,2018年1月23日,以涉嫌毁林、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大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8年10月22日,大邑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丁盛矿业犯有盗伐森林、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150万元;被告人王默生犯有毁林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他被判处4年6个月监禁,罚款6万元。(记者荀彧通讯员程健)
编者:纪爱玲
标题:鼎盛矿业破坏大熊猫保护区生态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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