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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最近在其网站上发布了一份通知,批评一家大型商业银行和两家保险公司侵犯消费者权益,但没有点名。尽管通知中没有提到任何机构,但从细节上仍可以推断出一家大型商业银行被怀疑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根据通知,我行对部分“绿色卡通”借记卡客户名下的唯一账户非法收取年费,存在非法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的行为。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三家银行保险机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通知
银监办函[2019]1266号
银监局、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及各管理单位:
为实践“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坚持为民监督的理念,扎实做好“不要忘记你的首创精神,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银行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将近期检查发现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报告如下:
一、大型商业银行
(一)非法收取年度账户费。经调查,该行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银监会关于取消和暂停部分商业银行基本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加规[2017]1250号),从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10日,该行非法收取福建、四川、西藏部分“绿色卡通”借记卡客户名下唯一账户的年费。
(二)非法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经调查,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10日,我行对部分客户的个人账户收取了小额账户管理费。
(三)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的行为违反规定。首先,一些可追踪的视频数据显示,该银行的销售人员通过向分红保险产品承诺固定收入来欺骗投保人。当银行某分行的销售人员推出分红保险产品时,他承诺:“这是一个收入保证产品,年化综合收益率为3.2%-3.4%”,但该产品的实际分红情况并不确定。二是抽查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追溯视频数据,发现抽查件违反了保险销售行为追溯管理制度。在记录和记录的过程中,销售人员没有出示保险提示、产品说明书、保险单、保险合同条款等资料,也没有消费者签字的过程。
第二,人寿保险公司
(一)销售业务欺骗被保险人。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随机抽取的公司电话营销保单中,部分保单存在欺骗被保险人和隐瞒合同重要内容的问题。在电话营销过程中,一些代理人以银行存款的名义推销保险产品,没有告知被保险人保险机构的免责条款,或者信息不完整。
(2)网上销售业务欺骗申请人。该公司通过支付宝平台销售的“100万自动驾驶保险”和“乐妈妈儿童疾病住院保险”都有虚假宣传。合同条款中没有规定“一百万自驾车保险”中“非意外死亡/完全伤残”的部分保险责任描述,且“意外住院补贴”的保险责任与合同条款不一致。
第三,财产保险公司
(1)欺骗申请人。2017年6月21日至2018年12月10日期间,公司在官方网站和应用中销售的“享受2017年电子健康医疗保险”、“享受电子健康旗舰版”、“享受百万女性意外伤害保险”等五种产品的促销词与合同条款或事实不符。该公司在官方网站上销售的“享受2017年电子健康医疗保险”促销页面上写着“只要诊断出癌症,就没有免赔额”和“100%赔偿比例”,与合同条款不符。
(二)多收保险费。2017年8月18日至2018年12月22日期间,公司销售“滴滴出行”应用的驾驶员侧“拉活保”车主保障计划和乘客侧大病保障计划,突破了原中国保监会收取保费的保险费率上限和下限。
(三)不合理拒绝赔偿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理赔义务的。该公司以提供的信息不完整为由,拒绝对一些索赔案件进行赔偿,并批准、支付了赔偿,并发出了超过《保险法》规定时限的拒绝赔偿通知。
上述三家机构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依法索赔权等基本权利,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银保机构要结合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整改工作,围绕非法收费、误导销售、不愿赔偿、拖延赔偿等侵犯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的各类违法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2019年8月28日
标题:银保监会通报机构侵犯消费者权益 疑似点名邮储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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