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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的警钟一直在响。12月2日,南京证券宣布已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的正式纪律处分决定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计划对南京证券实施三个月的纪律处分。
事实上,除了南京证券,一些证券公司最近也收到了监管机构对股权质押的“罚款”。与此同时,股权质押的“后遗症”逐渐爆发,关于质押当事人经纪人“讨债”诉讼的公告也频频出现。
华泰证券(Huatai Securities)分析师沈娟表示,在今年上半年的顶层调整、救助基金的发放以及股市逐步复苏的背景下,提前质押股票的边际风险得到了缓解。然而,目前有许多股票风险业务存放在证券公司,在市场波动的情况下,这些业务存在潜在的风险。有必要优化外部政策以帮助化解股票风险,也有必要提升证券公司在各方面的实力以帮助安全实践“全业务链协调”和“专业管理”模式。
经纪人陷入了股权质押的两难境地
近日,南京证券因违反股权质押业务规则被监管部门处罚。据了解,早在9月12日,南京证券就因对整合方的准入尽职调查不够、融资资金管理不完善而被江苏证监局采取发出警示函的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南京证券并不是唯一一家因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被监管机构处以“罚款”的券商。今年8月以来,财富证券、南京证券、万联证券、英达证券、中国邮政证券等多家证券公司因股权质押被当地证监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11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述五家证券公司发布了五项纪律处分决定。
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2019年上半年,92家券商股权质押累计利息收入189.59亿元,同比下降21.52%。其中,南京证券、中国邮政证券等14家证券公司股权质押利息收入同比增长30%以上。对此,沈娟团队表示,部分券商对增量方面的风险认识不足,在业务能力和模式没有相应改善的情况下,继续扩大股权质押将加剧券商的操作风险。
此外,还有许多经纪人化身为“收债人”。12月3日,安信证券发布了相关诉讼公告,称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回购期内,安信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履约保证率低于协议约定的交易终止线,但未能完成协议约定的履约保证措施,且在回购交易日期到期后未进行回购,构成违约。精证证券请求法院责令被告偿还融资本金、未付利息和违约金共计约8500万元。
在这一年中,与本质证券一样,经纪人因股权质押而与出质人发生纠纷的情况并不少见。据英国《金融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12月3日,兴业证券、首创证券、招商局证券、中泰证券、银河证券、光大证券、华中证券等多家上市证券公司披露了股权质押诉讼公告,主要原因是质押方未能按约定采取保障措施或未能及时还本付息。对此,东北证券研究总监傅立春表示,在经济低迷的压力下,许多上市公司在经营和资本流动方面面临巨大挑战,一些潜在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导致质押股票的股价下跌或质押方难以按合同偿还债务,最终导致券商“收债”。对于经纪人来说,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是非常重要的。
整体风险缓解与个股崩盘风险并存
据相关市场人士介绍,股票质押式回购作为信贷业务的主力军,近年来为许多券商带来了高额收益,但其负面影响也不小。自2018年10月以来,针对股权质押等问题,救助基金取得了初步成效,风险逐步得到缓解。
从整个市场来看,根据Flush ifind的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日,股权质押率不超过80%的企业有95家,仅占a股总数的2.54%。全市场质押股份5893.05亿股,占a股总股本不到10%,到期前市场质押股份总额2.1万亿元。市场质押股份占a股总股本的比例呈下降趋势,比年初下降1.28个百分点。
同时,自今年年初以来,证券公司股权质押的整体规模逐渐缩小。数据显示,截至12月3日,共有82家券商办理了股票质押注销,券商股票质押余额较年初大幅下降。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股票规模有所压缩,但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8月,证券公司股权质押仍占净资产的26%,部分中小证券公司甚至超过50%。沈娟团队表示,部分中小券商对股票质押的现状和制约因素了解不够,再次扩大了股票质押业务的规模,但在开展增量业务时,能力和模式没有明显提高,可能导致风险进一步加剧。
据了解,今年8月底,中国证监会对9家股票质押规模自今年以来大幅增长的证券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从公告发布来看,被检查的证券公司存在五大问题:一是业务定位不清,利益被盲目追求;二是风险意识不强,风险控制措施不足;三是审计控制不严格,质押率设定不严格;第四,尽职调查不完整,甚至缺乏尽职调查;第五,贷后风险管理流于形式。对此,傅立春表示,对于股票质押的增量业务,券商需要更加谨慎,进行更加深入的尽职调查;对于股票项目,券商需要加强管理,如加强对质押流程和关联方的跟踪。
新纪元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表示,股权质押公司的发行时间主要集中在2019年和2020年。总体而言,随着2019年a股估值的逐步恢复,股权质押的风险水平将呈现下降趋势,股权质押的整体清算风险将得到缓解,股权质押破裂的风险将并存。对于质押率高的行业,券商需要提高警惕,个别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风险需要特别关注。
股权质押监管继续加强
自今年年初以来,监管机构一直密切关注股权质押风险的持续控制。在今年8月底发布的通知中,中国证监会强调,针对核查情况反映的问题,各证券公司应采取防范措施,认真开展自查整改,清醒审视业务定位,严格执行新《股票质押自律规则》的规定,清理自身业务管理和运营中的薄弱环节,尽快采取整改措施,加强风险管控。
股票质押的实质是基于客户股票流动性的大额资金借贷业务。沈娟的团队表示,股票质量业务的健康发展需要优化外部政策,以帮助化解股票风险。同时,还需要券商结合政策、市场和资源禀赋考虑增量业务的风险和收益,从客户准入、信贷定价、贷后管理和风险回收四个阶段实现全过程的专业化管理和控制。沈娟团队建议,未来券商应认清股票业务的起源,根据自身禀赋明确业务边界,综合实力较高的券商可优化模式,探索稳健发展之路。
在持续严格监管的背景下,券商也应严格控制质量,重构券商股权质押新模式。四川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陈豪表示,应事先加强风险项目的筛选和自身的风险控制水平;事件发生时,保持对项目的持续跟踪和监督,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当风险无法控制时,应根据监管部门和相关方的建议进行协商,并根据法律法规妥善解决。
标题:股权质押风险整体缓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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