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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7月14日报道,军旅歌手乌兰托娅公开采用“套马杆”原歌手乌兰托娅的名字,恶意盗用其名字,认为其假冒侵犯了某名权,向法院控告与自己同名的歌手,不向被告道歉,不采用其名字。 一审法院的判决驳回了那个诉讼请求 原告乌兰托娅不服,向北京一中院上诉。 最近,本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原告本名乌兰托亚,蒙古族长期从事歌唱工作参加文艺演出。 被告曾经是王丽娜,蒙古族,2007年签约过新月经纪企业。 这家企业为了取艺名“乌兰托娅”,以这个艺名唱歌“套马杆”而闻名。 被告经纪企业于年9月13日发表了《声明》,只有企业签约歌手草原情歌后的《乌兰图亚》是《夹克》音乐作品的唯一合法演员,军旅歌手乌兰图亚不是《夹克》歌手,而是《夹克》 王丽娜现在在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把名字改为“乌兰托娅”。 一审法院审理的结果是,原告的真名叫乌兰托亚,被告叫王丽娜,是“草原歌手乌兰托亚”,两者的公开定位从一开始就不同。 被告以《乌兰托亚》为艺名出道后,因演唱《套路保罗》而闻名,艺名结合作品作为与他人区别的标记符号产生了相当的商业价值,被告有权使用其艺名进行商业活动,获得相应的利益 另外,被告也依法拥有名字的决定权和变更权,现在被告的艺名已经在歌曲《马杆》中家喻户晓,所以正式改名为《乌兰托娅》并不不妥。 另一方面,被告及其经纪企业通过媒体公开明确了两人的定位不同,不是同一个人,因此被告没有非法使用或扰乱错误公众的行为,没有构成原告姓名的假名。 原告要求被告道歉和赔偿损失等诉讼请求的情况下,一审法院不支持。 一审判决后,原告向北京一中院上诉,被告对外推广时认为“本名王丽娜”和“艺名乌兰托娅”都没有明确记载,在唱歌领域王丽娜产生了原告的认知,构成了对某名权的侵犯,要求再审。 北京一中院经过审理,判断本案是否应该认定有侵犯姓名权的行为,认为应该围绕是否构成盗用、挪用、非法录用别人名字的行为进行认定。 “乌兰图亚”作为具有民族特征的名字,名称本身没有特定性和专业性。 在现代新闻社会中,对演员知名度、演绎水平的公众认识,越来越多的是基于演员艺术作品本身的同意,而不是以同一个名字或相近的名字来判别。 本案双方都是歌唱行业的演员,但艺术演绎作品各不相同,分别冠以“军旅歌手”、“草原歌手”的称呼,为了通过各自的演绎途径、本人公开参加的方法迅速发展各自的歌唱事业,盗用或假冒他人的名字。 上诉人乌兰图亚在诉讼中将户籍登记的原名王丽娜变更为乌兰图亚,一审法院称,这种变更行为是户籍主管行政机关审查后进行的变更登记,合法性的确认属于行政行为审查范围,上诉人乌兰图亚是诉讼前的公演、发行个体阿尔巴 据此,北京一中院的判决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 (原以《乌兰托亚》为题的歌手起诉<; 套马杆>; 原唱被反驳了)(本文来自澎湃信息,越来越多的原始信息请下载“澎湃信息”APP )

标题:热门:《套马杆》演唱起争议,军旅歌手乌兰托娅起诉原唱乌兰托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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