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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基础数据和国民经济核算方法,2019年第二季度和上半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以下简称gdp)初步核算的主要结果如下:
表1 2019年第二季度和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初步核算数据
绝对金额(亿元)
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
第二季度
上半时
第二季度
上半时
国内生产总值
237500
450933
6.2
6.3
一次产业
14438
23207
3.3
3.0
二次产业
97637
179984
5.6
5.8
第三产业
125426
247743
7.0
7.0
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
15109
24358
3.4
3.2
工业
80954
152994
5.6
5.8
#制造业
70400
132911
5.5
6.0
建筑工业
16937
27466
5.1
5.5
批发和零售贸易
21848
42678
6.0
5.9
运输、仓储和邮政服务
10942
20495
7.3
7.3
住宿和餐饮业
3999
8109
6.4
6.2
金融业
18649
37854
7.6
7.3
不动产
16197
31095
2.4
2.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9324
18516
20.1
20.6
租赁和商业服务
6287
12631
7.3
7.8
其他服务业
37254
74739
5.5
5.4
注意:
1.绝对金额按现价计算,增长率按不变价格计算;
2.三次产业分类依据国家统计局2012年制定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
3.行业分类采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4.本表中的一些国内生产总值数据不等于各行业(行业)的总和,这是由数字舍入误差造成的,没有进行机械调整。
表2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率
单位:%
年
1/4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2014
7.4
7.5
7.1
7.2
2015
7.0
7.0
6.9
6.8
2016
6.7
6.7
6.7
6.8
2017
6.8
6.8
6.7
6.7
2018
6.8
6.7
6.5
6.4
2019
6.4
6.2
注:同比增长率是指与去年同期相比的增长率。
表3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
单位:%
年
1/4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2014
1.8
1.8
1.8
1.7
2015
1.8
1.8
1.7
1.5
2016
1.4
1.9
1.7
1.6
2017
1.5
1.8
1.7
1.5
2018
1.5
1.7
1.6
1.5
2019
1.4
1.6
注:环比增长率是指经过季节调整后与上一季度相比的增长率。
其他相关的会计结果可以在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库中找到。
附件:
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季度核算说明
1.季度gdp核算概述
1.1基本概念
Gdp是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所有固定单位生产活动的最终结果。Gdp不仅是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有三种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它们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国民经济生产活动的结果。生产方法是将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从生产过程中创造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中消除并获得附加值的方法。国民经济各行业生产规律增加值计算公式如下: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将国民经济各行业的生产法增加值相加得到生产法国内生产总值。收入法是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收入的角度来计算生产活动的结果。根据这种计算方法,增加值由四部分组成:工人报酬、净生产税、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计算公式为:增加值=劳动报酬+净产品税+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国民经济各行业所得法的增加值之和等于所得法的国内生产总值。支出法是从生产活动最终用途的角度来计算国内生产总值的方法。最终用途包括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以及货物和服务的净出口。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是基于生产方法核算的结果。
1.2会计范围
1.2.1生产范围
国内生产总值核算的生产范围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第一,生产者向其他单位提供或准备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生产;第二,生产者是用来自给自足地生产由他们自己的最终消费或固定资本所形成的所有商品的;第三,知识载体产品的自给生产是由生产者为自己最终消费或形成固定资本而进行的,但不包括由家庭部门进行的类似活动;四是自有住房提供的住房服务和有偿家庭服务人员提供的自给自足的家庭生产和个人服务。生产范围不包括无报酬的家庭和个人服务、不受单位控制的自然活动(如野生和未开垦森林的自然生长、野生水果或野生浆果以及公海鱼类数量的自然增加)等。
1.2.2生产活动的主要范围
国内生产总值生产活动的主要范围包括所有在中国经济领土内有经济利益中心的永久性单位。本报告中的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数据为国家统计局统计的全国数据,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国内生产总值数据。
1.3会计单位
Gdp核算主要以法人实体为核算单位。在会计中,法律实体根据其主要活动被划分为不同的行业,并分别计算每个行业的增加值,然后将每个行业的增加值汇总得到国内生产总值。
1.4会计频率
会计频率为季度。从1992年第一季度到2015年第二季度,中国使用累计会计计算季度gdp,即计算每年第一季度、第一至第二季度、第一至第三季度和第一至第四季度的gdp数据。从2015年第三季度开始,改变了季度核算方式,即分别计算每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的国内生产总值数据,将当前季度的数据相加得到累计数据。
从2011年第一季度开始,国家统计局正式公布了季度环比gdp增长率。
1.5法律依据和制度规定
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目前,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是按照《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的要求计量的,该体系采用了《联合国国民账户体系(2008)》的基本核算原则、内容和方法。
1.6保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一章第九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当对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保密。
国民经济核算人员在进行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时,对未公布的专业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数据严格保密,在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数据公布前,对当前的国内生产总值数据严格保密。
1.7用户需求
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数据的国内用户主要是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大学、行业协会、媒体和公众。此外,国家统计局定期向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提供中国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数据。
2.季度gdp核算方法
2.1分类系统
在季度gdp核算中,行业划分以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和第三产业分类标准为依据,采用两种分类方法。
第一类是国家经济行业分类,采用国家标准管理部门2011年颁布的《国家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实际核算采用两级分类。
一级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分为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运输、仓储和邮政服务、住宿和餐饮、金融、房地产、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租赁和商业服务以及其他服务等11个行业。其中,工业包括采矿、制造业、电力、热力、煤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工业;其他服务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住宅服务、修缮和其他服务、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在第一个分类的基础上,第二个分类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某些类别细化为行业类别。
第二类是第三产业分类,根据国家统计局2012年制定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第一产业是指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不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包括采矿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包括金属制品、机械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以及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不包括国际组织)以外的其他产业。
2.2信息来源
在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中,在核算期间可以获得的所有适用的经济统计调查数据都用于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数据源主要包括两部分:
一是国家统计调查数据,指国家统计系统进行的统计调查中获得的各种统计数据,如农业、林业、畜牧渔业、工业、建筑、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房地产、规模以上服务业、人口和劳动工资、价格统计等统计调查数据。
二是行政部门的行政记录主要包括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数据,如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的本外币信贷收支情况、国家税务总局不同行业的税收信息等。
2.3会计方法
2.3.1当前价格增加值的核算方法
根据数据来源,季度现行价格增加值核算主要采用增加值率法、相关价值指数计算法和采用不变价格的现行价格计算法。
2.3.1.1增值率法
增加值率法是先计算当前的总产量,然后根据去年的年报数据和当前的生产情况确定当前的增加值率,再将二者相乘得到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当前增加值=当前总产出×当前增加值率
2.3.1.2相关值指数的速度外推算法
关联价值指数的速度扣除算法是利用关联价值指数的当前价格增长率计算当前价格增加值的增长率,然后将计算出的当前价格增加值的增长率乘以去年同期的当前价格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当前增加值=去年同期当前增加值×( 1+当前增加值增长率)
其中,当期增加值增长率是根据相关价值指标的当期增长率以及以前年度当期增加值增长率与相关价值指标当期增长率之间的定量关系确定的。
2.3.1.3用不变价格计算当前价格的方法
首先利用量指数的外推方法得到当期的不变价格增加值,然后根据相关的价格指数计算出当期的价格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当前价格增加值=不变价格增加值×价格指数
2.3.2不变价格增加值的核算方法
不变价格增加值是将根据当前价格计算的增加值转换为根据固定期间(基期)计算的值,从而消除价格变动因素的影响,使不同期间的值可以进行比较。增加值按固定基期法计算。目前,基期每五年变更一次,2016年至2020年不变增加值基期为2015年。
季度不变价格增加值核算主要采用价格指数还原法和相关量指数外推法。
2.3.2.1价格指数缩减法
使用相关价格指数直接降低当前价格增加值,计算不变价格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一个行业的不变价格增加值=该行业的当前价格增加值÷价格指数
2.3.2.2质量指数的外推方法
用相关量指标的增长率计算不变价格增加值的增长率,然后用去年同期不变价格增加值和计算出的不变价格增加值的增长率计算当前不变价格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行业不变价格增加值=去年同期不变价格增加值×( 1+行业不变价格增加值增长率)
其中,固定增值增长率是根据当期相关量指标的增长率以及固定增值增长率与前几年相关量指标增长率之间的定量关系确定的。
2.4季节性调整
gdp环比增长率是季度增加值与前一季度数据对比的结果。在计算中,应消除季节因素对时间序列的影响,并利用国家统计局的季节调整软件(nbs-sa)对时间序列进行季节性调整。Nbs-sa是在目前国际上普遍使用的季节调整软件的基础上,考虑到中国独特的季节因素而开发的。软件增加了一个新的模块来处理中国特有的季节性因素,有效地消除了中国特有的季节性因素,包括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移动假日因素,工作日从原来的6天制改为5天制,以及假日变化和假日变化带来的变化。
3.季度gdp数据的修订
3.1修订的必要性
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初步核算对及时性要求很高,一般在季度后15天左右公布。此时,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所需的所有基础数据都无法获得,因此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初步核算采用专业的统计进度数据和相关指标进行计算。之后,随着可利用基础数据的不断增加和完善,国内生产总值数据将采用更完整的基础数据进行修正,如专业统计年报、行业财务数据和财务决算数据,以更准确地反映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
3.2修订程序
根据国家统计局新改革的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中国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分为两个步骤:初步核算和最终核实。通常,在年度gdp最终被核实后,季度数据应该被修正,这被称为定期修正;在进行了全国经济普查,发现了对gdp数据有重大影响的新的基础数据后,或者在计算方法和分类标准发生变化后,对年度gdp历史数据进行了修正,季度gdp历史数据也应进行相应的修正,这就是所谓的综合修正。
3.3修订方法
3.3.1当前季度数据的修订
目前,我国季度gdp数据的修正方法是比例收敛法,即利用年度基准值与一年中四个季度之和的差值来调整季度数据的方法。比例趋同法的基本做法是:首先,国民经济中各行业的现行价格和不变增加值分别是相互关联的,三个行业的国内生产总值和增加值是相互关联的行业增加值的总和。三个行业的不变价格国内生产总值和不变价格增加值的收敛方法与现行价格相同。
3.3.2环对环数据的修订
由于季节调整的对象是时间序列数据,当时间序列中的任何一个季度数据发生变化时,都会影响季节调整的结果;将最新的季度数据添加到时间序列中也会或多或少地改变之前的季度环比数据,这是模型自动修正的结果。根据季节调整原则,一般来说,数据受影响较大的时期更接近最新数据;当时间远离最新数据时,数据受到的影响会更小。为方便用户,前几个季度的季度环比数据将在当前季度环比数据发布的同时,通过国家统计局网站发布。
4.季度gdp数据质量评估
4.1基础数据的评估
有关部门将对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中使用的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的质量进行测试,以确保数据合理反映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当国内生产总值核算部门获得这些基础数据后,将再次检查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确保这些数据符合国内生产总值核算的概念和要求。
4.2会计方法的评价
在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中,国内生产总值核算部门将根据我国经济增长的实际情况,修订我国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不断完善我国国民经济核算标准,确保核算方法的合理性。
4.3会计结果的评价
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结果出来后,需要检验国内生产总值构成数据、国内生产总值数据、相关专业部门统计数据与宏观数据的协调性,以确保国内生产总值数据与其他主要数据的协调匹配。正在建立一个以国民经济核算为核心框架的评估各专业和部门基本统计数据的系统。
4.4数据的可比性
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采用了联合国国民账户体系(2008)的基本核算原则、内容和方法,因此国内生产总值数据具有国际可比性。
在进行全国经济普查或改变计算方法和分类标准后,季度国内生产总值的历史数据已经修订,因此1992年第一季度以来的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时间序列具有可比性。
5.季度gdp数据发布
5.1发布时间
一般来说,季度国内生产总值的初步核算数字在季度后15日左右公布,季度国内生产总值的最终核实数字在次年1月公布。对于主要统计指标的发布,国家统计局将在年初发布的《主要统计信息明细表》中明确发布日期,gdp数据将按照规定的时间表发布。
5.2释演法
季度国内生产总值的初步计算在《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stats.gov)网站》和《中国经济景气月报》上发布;季度国内生产总值的最终验证发布在国家统计数据库(data.stats.gov/)和《中国经济繁荣月报》上。关于1992年第一季度以来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数据的时间序列,我们可以通过国家统计数据库(data.stats.gov/)查询。
标题:2019年二季度和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初步核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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