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53字,读完约1分钟
新华社南京7月25日电(记者刘威葳)24日晚,江苏省宿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明确从25日起,要从土地出让、居民购房、住房转让和信贷税收四个方面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抑制投机,稳定市场预期。
在购房限制方面,苏州已明确规定,在苏州市、昆山市和太仓市申请首套住房时,未在本市登记的家庭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在苏州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完税证明。
在限售房方面,苏州扩大了限售房的实施范围,即在苏州市区范围内新取得预售(销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包括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开始网上签约的项目),以及已取得非移动产权证的购房者。自转让之日起3年后可以转让;二手房只有在买方通过市场交易重新取得5年的产权证后才能转让。
苏州市还提出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和住房信贷税收管理,增加土地供应保障,严格执行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同时,加强房地产信贷的宏观审慎管理,加强对存量房屋交易合同的监管和税收征管。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李润发
标题:苏州楼市限购限售再升级:市区范围内新房3年二手房5年后方可转让
地址:http://www.gshxhs.com/gmwxw/136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