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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济南9月17日电(记者闫祥玲)山东省卫生监督委员会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管理,进一步强化基本药物功能定位,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保民需求的通知》。
根据本通知,山东省统一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原则上不发布补充目录。同时,确定全省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分别不低于30%、40%和50%,资金比例分别不低于30%、40%和60%。
通知还要求山东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科学建立基本药物使用指标体系,结合科室(或病房)实际用药情况,制定合理的基本药物费用评价指标和奖惩办法,纳入评价体系,不断提高使用率。
此外,山东省还重点加强了对公共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置和使用的管理,明确了省内卫生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共医疗机构的相关职责和任务。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雷丽娜
标题:山东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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