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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23日报道称,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在首都窗口网站上发布了《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记者了解到,今后,凡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狩猎证的规定在北京狩猎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三大保护野生动物”,使用违禁工具和方法的,将被处以渔获量一倍至五倍的罚款。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拟最高处以五倍罚款

《条例》保护的野生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公布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三类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北京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猎捕《条例》保护的野生动物,并将追究非法猎捕者的法律责任。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拟最高处以五倍罚款

具体而言,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使用违禁工具和方法猎捕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三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区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没收猎物、狩猎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物的,并处二千元至一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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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北京对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实行分级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报市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批准,并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人工繁殖,应当报经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人工繁殖许可证;三级保护野生动物的人工养殖,凭进出口证明、狩猎证等合法来源证明向当地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备案。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拟最高处以五倍罚款

违反上述规定,未取得人工养殖许可证,或者超越人工养殖许可证的规定在本市养殖受特别保护的野生动物,未按规定记录人工养殖野生动物的三种性质的,由区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并处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工养殖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拟最高处以五倍罚款

非法出售、购买、使用、运输、携带或者交付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或者出售、购买、使用、运输、携带或者交付未提供有效合法来源证明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拟最高处以五倍罚款

扰乱野生动物的正常栖息地,采集鸟蛋,破坏野生鸟巢,使用弹弓等工具伤害鸟类和其他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运输、携带和运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未持有或者未附有合法来源证明的。区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应当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拟最高处以五倍罚款

此外,《条例》提出每年的4月为北京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4月的第三周为北京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应当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记者王斌)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拟最高处以五倍罚款

编辑:张静文

标题: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拟最高处以五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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