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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和24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网站发布《关于印发海南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宣布海南省基本取消了本省(散沙除外)的定居限制,所有在定居地没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居民将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市社区集体户定居。

重磅!海南基本取消本省(除三沙外)落户限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网站截图

根据该规划,为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推进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便利非居民人口定居,加快消除限制人口自由流动的体制性障碍,结合海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基本取消本省定居限制(散沙除外,下同)。本省居民可以在城镇(以下简称城市社区)定居,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包括租赁,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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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计划,已取得本省居住证并参加海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海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省外居民,可在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市社区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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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计划,在安置点没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居民将在其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市社区的集体住户中定居。居民也可以在城市社区集体家庭定居,拥有合法稳定的住所,而不是自己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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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划,要逐步清理和规范单位和人才中心的各类集体户,引导户口与单位和人才中心的集体户挂钩的居民,将户口迁移到自有产权住房或合法稳定住房所在城市社区的集体户。尽快实现城市社区集体家庭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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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划,要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别,统一户籍。为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入分配权,不应将退出“三权”作为迁出户籍的条件,引导其依法自愿转移“三权”,全面实现户籍变更与“三权”的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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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计划将从发布之日起试行。如以前的规定与本方案有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方案为准。(中信经纬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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