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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近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自5月初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了32个检查组,分三批对30个省(区、市)70个据报已整改的黑臭水体进行了检查。到目前为止,现场监督工作已经完成,并形成了一份通知信和问题清单,对城市黑臭水体的整治进行监督。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2017年底前,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率不低于90%,其他城市按本省分布消除率进行评价。在第一批和第二批检查的46个城市中,25个达到了治理目标,21个没有达到。目前,第三批检查的结果仍在分析和总结中。
生态环境部水环境管理司司长张博介绍说,第一次和第二次检查共检查了19个省的46个城市的739个黑臭水体,确定有57个水体未消除黑臭水体,占检查总数的7.7%。检查组通过查阅当地黑臭水处理方案,核实报告信息,扩大河道巡查范围,在18个城市发现255个黑臭水体未向国家报告。经过核实,视察队确认,它们已被列入国家黑臭水体名单。
未达到控制目标的21个城市为十堰市(86.1%)(数据为黑臭水体消除率,下同)、武汉(85%)、上海(83.6%)、南宁(71.1%)、岳阳(59.4%)、芜湖(57.5%)、无锡(44.4%)、随州(37.5%)、深圳(33.6%)、赣州(80%)、吕梁(50%)、南昌(50%)、昆明(50%)、自贡(25%)、安顺(23%)
张博说,这次专项行动的一个突出特点是,群众满意是首要标准,公众参与整个过程。专项行动前,群众可以通过“城市黑臭水体监管平台”举报疑似黑臭水体;专项行动期间,群众可以通过检查组公布的举报电话和公开举报公开号码反映问题;专项行动结束后,群众可以通过“城市黑臭水体监管平台”和公众举报号,继续关注和监督黑臭水体的整治,确保黑臭水体整治成果让群众满意。专项行动结束后,所有黑臭现象反弹,群众有意见,经核实后重新列入黑臭水体名单,并继续督促整改,直至彻底解决黑臭水体,实现长期清理。
张博指出,从第一次和第二次检查来看,黑臭水体处理存在三个主要问题:污染控制不到位,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措施落实不力,内源污染解决不力。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下发通知函,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清单移交当地人民政府,要求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布,并以“挂账、逐笔出售”的方式实施管理。随后,还将对分配到各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进行约谈。(记者刘一)
人民日报(2018年7月30日08版)
编者:张嘉诚
标题:黑臭水体治理 二十一城未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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