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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水利部发布了《河道采砂管理指导意见》,提出以河长制和湖长制为平台,落实采砂管理责任,将采砂管理有效性纳入河长制和湖长制考核体系。
采砂管理是保护江河湖泊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采砂秩序总体上是可控的。但是,在一些地方,无序开发河流、私人开挖、无序开发等问题时有发生,造成河床不均匀、河道走向混乱,严重影响河势稳定,威胁桥梁、涵洞、码头等重要涉河基础设施的安全,影响防洪、航运和供水安全,危及生态环境。
根据指导意见,各级河湖负责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各河段负责人是相应河湖管理和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根据河湖管理权限,各地要抓紧编制有采砂任务的河湖采砂规划;河道采砂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如需修改,应按原审批程序报批;严格许可证审批管理,加强事后监督,采砂许可证应明确规定采砂作业范围、作业方式、作业时间、采砂船舶和机具的数量和规格等。按照“谁许可,谁监督”的原则,确保采砂现场监督全覆盖,无盲点;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记者王浩)
《人民日报》(2019年2月25日,第14版)
编辑:计然
标题:水利部:采砂管理纳入河湖长制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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