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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生态环境部向陕西黄陵煤化工有限公司通报了环境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情况:有关企业被责令停产整顿,罚款410万元,40名责任人被追究责任。

经调查,陕西黄陵煤化工有限公司存在大量环境违法行为:一是环境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不到位;二是污染控制设施运行不正常;三是污水排放过多;第四是逃避监管。此外,地方监管部门“只查不查”、“带罚托管”问题突出。

陕西40名相关责任人被追责

目前,陕西省环保厅和延安市政府组织有关单位查处涉案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陕西省环保厅责令黄陵煤化工停止生产和整顿,罚款410万元,并将设施异常运行移交陕西省公安厅。延安市、黄陵县纪委和陕西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追究了40名责任人的责任。延安市、黄陵县纪检委分别对27名政府和监管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访谈2人,谈话7人,警告11人,书写3人,记录2人,提醒2人谈话;陕西煤化工集团处理黄陵煤化工13人,5名领导被撤职,3人被行政记录,5人被给予经济处罚。(记者闫江泽)

陕西40名相关责任人被追责

《人民日报》(2018年8月15日,第14版)

编者:张嘉诚

标题:陕西40名相关责任人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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