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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安贞)记者30日获悉,中国已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单一标准调整为分次征收,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率在1%以上(含1%)但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比例,三年内按应付金额的50%征收;低于1%的,三年内征收应付金额的90%。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制度,更好地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规划》,从业人员不足30人的企业暂免征收剩余保险费。
总体规划明确,剩余保险费征收标准上限仍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社会平均工资为城镇私营和非私营单位职工加权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本单位残疾人就业的,残疾人联合会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应当予以考虑,并加强动态监测。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档案征集体现了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有利于激发用人单位的积极性,引导其将残疾人就业率提高到1%以上;允许用人单位更灵活地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更符合用人单位的实际就业需求,也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残疾人就业的难点和阻碍点,总体规划提出了综合安排残疾人就业需求信息、开发残疾人人力资源、促进用人单位为残疾人就业、支持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保障机制、建立残疾人就业信息跟踪反馈机制等七项具体措施。 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涵盖“人的发展-就业指导-供需对接-就业维护”的全链。
从2016年到2018年,中国城乡连续三年有30多万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比例增长20%以上。
[我想纠正错误]主编:范玉萌
标题:我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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