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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常林、通讯员柴金山、范静报道,今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秦皇岛市中心支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将执法监督纳入“查办分离”试点改革,形成了执法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和监督权“三权分离”的执法检查框架。
中间分行从顶层系统设计入手,统筹规划辖区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和执法监督工作,明确金融稳定处、法务部和纪委监察室分别负责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和执法监督工作,确保行政执法在全过程中公开运行。
该处重新设计了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的程序。在执法检查与行政处罚的衔接方面,金融稳定科负责收集整理《行政处罚建议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将复印件统一移交法务部。在过程中增加监督项目,明确监督部门、监督内容和干预时间,确保检查、处罚和监督的操作有依据。
中间分行落实双随机抽样工作制度要求,维护对方合法权益;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考表》,制作《行政处罚建议书》等文件的模板和传递目录,确保行政处罚客观公正,提交材料统一规范;实行“两通报一跟踪”制度,加强法律审查,以“审计咨询函”形式向内部审计部门提交审计监督,使检查监督及时有效,充分防范法律风险。
为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我行将可能导致执法权力滥用的重点作为监管重点,采取一传多卡的方式,加强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的全过程监管。
中心支行制定了“双随机抽样工作制度”,在市县两级建立了“执法检查市场主体名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和“异常业务对象名单”,体现了执法检查的随机导向和风险监管。定向的;同时,不符合项目条件的将不予批准。
中间分行坚持“两通报一跟踪”制度,做好现场检查。“两个通知”是指纪委监察室在检查前向执法检查的职能部门和检查人员发出《执法检查廉政风险和廉政纪律通知书》,并在检查开始时向被检查单位提交《执法检查廉政纪律通知书》,对执法检查行为进行监督。“一次跟踪”是指检查结束后,被检查单位被要求填写《执法检查廉政纪律执行情况跟踪监督卡》,对廉政纪律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通过在活动前、活动中和活动后开展廉政监督,将全面覆盖所有执法检查项目、所有执法检查人员和所有执法检查过程,从而防止执法检查中的不作为和滥用行为的发生。
为确保执法程序和处罚程序的合规性,准确运用自由裁量权,防范同一案件中任意处罚和不同处罚造成的行政复议乃至行政诉讼风险,中心支行制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充分发挥行政处罚委员会的集体决策作用,加强法律审查和审计监督。
标题:人行秦皇岛市中心支行搭建“查处分离”执法检查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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