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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闭幕的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该法案明确规定了垃圾的分类和运送、生活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处置,以及拒绝实施垃圾分类的处罚措施。
"垃圾分类的立法工作又向前迈进了一步."全国人大代表、江西大学贸易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李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2017年11月1日,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指出,生活垃圾分类已探索多年,但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公众参与分类的意识薄弱,部分居住区垃圾分类设施形同虚设,基本处于“混倒、混清、混堆、混处理”的状态。
长期关注环境保护的李多次进行垃圾分类研究,执法检查报告中指出的问题深深打动了他。
“目前,最大的问题是意识薄弱。一方面,公众缺乏垃圾分类意识,使得垃圾分类难以进行。另一方面,当地相关部门并不了解宣传工作。在一些地方,小册子太简单,缺乏内容。有些地方的宣传册过于复杂,难以理解。”李对说道。
李直言不讳地说,与一些在垃圾分类方面取得成绩的国家相比,中国在垃圾分类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例如,在我们国家的街道上,不远处有两个‘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的垃圾桶。但是,当丢弃垃圾和收集垃圾时,不会按要求进行。在一些做得比较好的国家和地区,城市的垃圾箱也不会那么密集,只是在几个固定的集中地点设置垃圾箱,有摄像头监控人们是否分类垃圾,或者有专人指导垃圾分类。”
今年7月,生态环境部就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增加了生活垃圾分类体系,要求地方政府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体系,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实施方案》的实施提供法律支持。
在李看来,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增加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肯定会促进我国垃圾分类的发展,但仍不足以解决我国垃圾分类存在的问题。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工程,因此有必要对垃圾的运送、收集、运输和处理等诸多环节进行专门立法和详细规定。
“垃圾放错地方了。垃圾分类不仅是为了处理垃圾,也是为了回收垃圾,从而实现垃圾的减量化。例如,厨房垃圾可以用作堆肥。做到这一点的关键是意识的改变。”李对说道。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垃圾不落地”的政策一直在实施。社区内没有垃圾箱、垃圾箱、封闭式清扫站等生活垃圾临时贮存和转运设施。居民必须对家里的垃圾进行粗略分类,如果不分类,他们将被拒绝或处罚。
如今,台湾的街道上几乎没有垃圾桶,但是台湾的街道非常干净。
“台湾在垃圾分类方面的成就有很多因素。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通过教育和宣传改变人们的观念。”李对说道。
据了解,台湾已将学校和社区纳入环保教育,并开展了大力宣传。台湾学生应该从小学开始学习如何分类垃圾,如何回收垃圾,如何变废为宝等等。社区经常举办垃圾分类回收知识普及竞赛,环保理念已经深入人心。
“从台湾的经验来看,不难看出改变垃圾分类观念的重要性。建议对垃圾分类进行立法,并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如何对垃圾进行分类,如何对垃圾进行回收,如何变废为宝。然后,让孩子更换父母,提高全社会的垃圾分类意识。”李对说道。
2017年9月10日,《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开始实施;2018年7月1日,《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开始实施;2018年9月,《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提交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初步审议...目前,中国许多地方已经或正在立法进行废物分类。
“关于废物分类的地方立法值得重视,我们可以总结和整理成功的经验,并在国家一级制定立法,以表明我们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同时,也有助于解决地方立法工作中原则过严、法律责任不清的问题。此外,在对垃圾分类进行专门立法后,还可以对容器包装和家用电器中的垃圾进行立法,从而形成一套完整的垃圾分类法律制度。”李对说道。(记者普)
编者:耿培
标题:对垃圾分类进行专门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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