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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的损失将被追究责任

记者李远编辑林建

财政部近日下发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范国有金融企业增资扩股行为,明确进入交易相关程序,防止国有金融资产流失。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增资扩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要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国有金融企业的增资扩股进行监督管理。

财政部发文规范 国有金融企业增资扩股行为

其中,国有金融企业因同级增资而改变国有股比例的,必须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国家因增资不再拥有所出资金融企业的控股权的,由财政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财政部发文规范 国有金融企业增资扩股行为

国有金融企业完成公司制改革,治理结构健全的,其子公司的增资行为原则上由集团(控股)公司按照公司治理程序自主决定。派驻国有金融企业的股权董事应当按照授权办法、本办法的规定和派出单位的指示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

财政部发文规范 国有金融企业增资扩股行为

《通知》明确提出,国有金融企业增资应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做好可行性研究,制定增资计划,明确增资的数额和目的、投资者应具备的条件、选择标准和选择方法。

财政部发文规范 国有金融企业增资扩股行为

被投资企业应当对拟投资者进行资格审查,增资引进的投资者应当符合股东资格的相关要求。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增资应当是真实合法的自有资金(增资金额一般应低于投资者的净资产),不得使用委托(管理)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参与增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进行资产评估。

标题:财政部发文规范 国有金融企业增资扩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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