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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直播商品的法制监管建设,增加非法直播商品的成本。对于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带货”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
最近,现场直播,尤其是网上红色现场直播,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近3200万用户被吸引在5小时内观看直播,钟超的10000支口红在5分钟内售罄...类似的场景不断出现。然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现场送货中的“质量门”和“售后服务门”等事件也影响了人们的消费体验,给人们带来了一些麻烦。
所谓商品直播,是指通过一些互联网平台,近距离展示商品、咨询答疑、导购的一种新的服务模式。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企业家、商人和品牌建立自己的客厅,推销自己的产品,这是商店销售服务的延伸。二是专业主持人在互联网平台上设立直播室,通过专业知识或影响力积累粉丝,向粉丝推荐特定产品,帮助解决售后问题。
直播是借助互联网平台,尤其是社交平台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商业模式。然而,也应该注意到一些主持人在推荐产品或服务时夸大其词。消费者开始后,他们发现产品促销与现实不符;一些所谓的净红色爆炸物品在质量和安全上得不到保证,有些甚至是“三不产品”;还有其他直播数据欺诈的平台。显然,在线观看、评论和交易的人并不多,但他们通过技术手段编造美丽的背景数据,制造虚假的繁荣和人气。
有问题并不可怕。关键是要跟上解决问题的速度和力度。任何行业的成熟都会经历不断暴露和解决问题的过程,尤其是新兴行业。规范商品直播的发展,平台责无旁贷。具体来说,平台不仅要自律,还要对平台中的商家和主持人进行他律。一方面,完善网上红货诚信评价机制,将监管部门的粉丝评价、举报、查处信息录入评价系统,将违法情节严重、污点信息较多的“网红”拉入黑名单,取消直播,并运用惩戒措施规范直播行为;另一方面,敦促一些主持人在相关领域形成更强的知识储备和专业素养,引导他们在直播之外花更多的时间挑选和试用产品,让粉丝在直播中有更好的购物体验。
不久前,《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实时交付也是平台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相关部门应加快推进活产法律监管建设,建立健全活产信用评估机制,加大非法活产成本,增强监管威慑力。对于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商品”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体系,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多党合作和治理,引导“活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人民日报》(2019年11月27日,第19版)
标题:直播带货不能“带祸”(生活漫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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