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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项措施”多部门详解
为台湾企业提供平等待遇
上个月,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包括中央组织部在内的20个部门协商,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的若干办法》(以下简称《26办法》),受到台湾同胞和台湾企业的欢迎和肯定。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11日举行例行记者会,由台湾事务办公室发言人朱凤莲主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商投资司副司长郑、科技部港澳台办副主任徐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副司长、台办经济局副局长陈应邀详细介绍了为台资企业提供平等待遇的13项措施。
「目前,内地在综合发展方面仍有明显优势。对台商而言,大陆仍是最具投资价值的市场。”经询问,表示,将鼓励各地根据当地产业发展规划、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制定招商引资政策和措施,充分发挥台商平台的发展作用,营造更具吸引力和竞争力的投资环境,为台资企业扩大投资提供政策支持。
针对记者关注的第13条,徐阶表示,开展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的中创空室工作,有利于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中创空室的优质发展。此次出台的措施旨在明确合格的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和示范点可以申报并享受优惠政策,为基地和示范点的发展以及台湾青年来大陆创新创业创造更好的环境。
有记者问及两岸标准交流,李玉冰表示,台资企业在参与国家标准制定方面享有与大陆企业同等的待遇,体现了标准的公开、透明和相互协商的特点。根据《标准化法》的相关要求,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将积极完善标准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保障台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大陆各类标准化活动,加强技术交流,促进质量提升,实现产业发展。
陈指出,去年出台的" 31办法"中涉及台湾企业的13项措施和12项措施在理念上是一致的,进一步回应了台湾企业的要求和期待。主要考虑的是为台资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平等待遇,进一步推动台资企业参与大陆的高质量发展和高科技创新,帮助台资企业加快科技创新,降低综合成本,抓住发展机遇,实现更好的发展。(冯学智,谢颖)
[我想纠正错误]主编:范玉萌
标题:多部门详解“二十六条措施” 为台企提供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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