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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实施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轻型排放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19年7月1日起,海南省注册的轻型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六项标准”的要求,低于“国家六项标准”的轻型车辆禁止注册。
本次执行“国家六项标准”的适用车型为轻型车辆,包括m1、m2和n1型车辆,其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如《轻型车辆排放限值和车辆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所规定。但是,在2019年6月30日之前购买的非“国家六项标准”的轻型车辆可以按照规定进行登记。
“实施‘国家六项标准’可以带来明显的环境效益,减少污染物排放,减少油气挥发。”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管理处处长薄毅表示,与“国家五标”车辆相比,“国家六标”轻型车辆的一氧化碳、总碳氢化合物、非甲烷总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限值提高了30%-50%,可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根据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的计算,海南省提前实施了轻型汽车“国家六项标准”,每年可减少一氧化碳(co)排放1377吨,总碳氢化合物(THC)120吨,氮氧化物(NoX)85吨,颗粒物(PM)2.2吨,这将使海南省/0/。“国家六项标准”的实施,可以大大减少汽车各种污染物的排放,从而带来持续的空气体质量改善效果。
此外,《国家第六标准》要求车辆安装车载油气回收装置,增加加油时的油气控制,减少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这对全省控制臭氧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国家六大车型的评选,截至2018年12月6日,共有50家企业的790款车型公开了“国家六大标准”轻型车的环保信息。其中,国内厂商39家,580款,国外厂商11家,210款。随着市场份额的快速增长,更多符合“国家六大标准”的轻型汽车将由各大汽车公司上市供应,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记者孙秀英)
编辑:计然
标题:海南执行轻型汽车“国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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