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蒂普阿姨:钟昀呈先生,上次你给我们介绍了很多关于基金监管的新知识,我觉得很有意思。经过了解,我发现这个基金监管与我们的中小投资者之间的关系相当大。这次,我想再问你一次关于基金监管的知识。
钟昀呈老师:是的,没问题。在今天的最后一次谈话之后,让我们来谈谈基金监管的基本原则。基金监管的基本原则贯穿于基金活动之中,起到监督和引导的作用。
基金监管主要遵循五个基本原则:一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知道是否能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投资基金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二是有效监管原则,即基金监管活动不仅要通过价值最大化实现基金监管的根本目标,还要通过基金监管活动促进基金业的高效发展,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三是依法监管原则。中国基金监管活动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资产管理协会和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一系列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四是审慎监管原则,通过偿付能力监管和风险防控体系,维护投资者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信心;第五,公平、公正、公开的监督原则是所谓的“三公开”原则。
蒂皮姑妈:原来是这样。我记得你上次提到基金监管的对象之一是基金销售组织。我想再问一次,如何对这样的服务机构进行资金监管。
钟昀呈老师:监管部门对基金服务机构的监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基金服务机构的注册或备案:开展基金服务业务,首先要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即市场准入监管。例如,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份额时,需要开立专门账户来收取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的资金,具备相应的技术设备来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并有相应的专业素质的销售人员为投资者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检查基金销售机构是否具备必要的条件,是维护投资者利益的基础。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机构、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基金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如健全的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并确保有效实施;机构财务状况良好,运行规范稳定;有安全高效的基金销售、申购和赎回业务和技术设施;已经制定了九个条件,如完善的资本结算流程,因此我在此不再重复。
另一方面,它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该法明确规定了各基金服务机构的法定业务,并相应规定了违反这些义务的法律责任,通过法律手段对各服务机构进行了限制。具体法律义务如下:基金销售机构应向投资者充分披露投资风险,并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基金销售支付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划转,确保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安全及时划转。基金份额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做好备份工作,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关闭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基金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提供基金投资咨询服务时,需要有合理的依据,如实陈述其服务能力和经营业绩,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或担保投资收益,不得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基金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客观、公正,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开展基金评价业务。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委托,为基金业务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或者其他文件时,应当勤勉尽责,并对所依据的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
条阿姨:原来基金监管的对象不止一个。我以为只有基金销售机构在监管范围之内。
钟昀呈老师:是的,为了给投资者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这种基金监管是必要的。我还要提醒大家,在购买基金的时候,一定要睁大眼睛,记住不要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基金,不要被各种夸大、虚假和欺骗性的宣传所蒙蔽。或者您可以更频繁地访问我们的中国投资者(investor.gov)网站,以便进一步学习和了解。
标题:基金监管知多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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