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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8月7日电近日,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文,指导建立资金来源明确、权责分明、保障水平适中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是国务院的明确要求,是帮助弱势群体改善生活、摆脱贫困的重要制度支持,关系到广大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的切身利益。
指导要求,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各地要研究确定合理的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确保现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能兼顾残疾人的生活保障需求和长期护理需求。生活补助标准应参照当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费用和因残疾造成的食品、服装、住房、交通等附加费用的一定比例确定;护理补贴标准应参照为当地残疾人购买护理产品和服务等基本护理费用的一定比例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护理等级和服务提供方式制定差别化的治疗保障政策。在原有补贴标准明显过低的地区,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科学计算和综合论证补贴标准,充分考虑满足残疾人需求的层次性和有效性,适当调整补贴标准,确保制度效果最大化。
明确指导,建立补贴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地方民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组织要统筹考虑当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最低生活保障、护理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化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调整。,并适时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调整方案,报同级党委、政府确定。补贴标准的调整应有利于减轻残疾人的生活负担,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特殊关怀和关心,使残疾人有一种不断受益的感觉。
标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将动态调整 适应各地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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