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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院副院长傅金莲在第二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上表示,对发行人的上市申请文件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进行全面核查核实,需要准确把握保荐人注意义务的标准。在证券服务机构履行特殊注意义务的基础上,保荐人仍应对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和风险进行客观、中立的实质性验证,否则不符合豁免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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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付金联:保荐人应对发行人的经营情况进行客观中立的实质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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