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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稳定生猪生产市场供应的全国电视会议精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生猪养殖用地保护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需要落实和完善土地利用政策,为稳定生猪生产有效提供用地保障。
根据通知,目前,稳定生猪生产和保障市场供应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稳定运行和社会稳定。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为生猪稳定生产提供土地保障。
通知强调要落实和完善土地利用政策。一是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业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空房用地,允许一般耕地用于生猪养殖,养殖不需要占用耕地和补偿耕地的平衡。二是生猪养殖圈、田间通道、绿化带等生产设施用地,用地规模根据养殖规模确定;增加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确保生猪养殖和生产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求。三是鼓励利用荒山、沟壑、荒山、荒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原有养殖设施进行生猪养殖生产,各地可进一步制定鼓励和扶持政策。
通知要求进一步简化土地使用程序,降低土地使用成本,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生猪养殖设施用地可由养殖场(户)、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并签订土地使用协议获得。同时,加强事后监管,防止农业用途的改变,保证农业用地的农业用途。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朱颖
标题:自然资源部发出通知为稳定生猪生产切实提供用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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