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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经纬客户9月4日据财政部网站消息,日前,财政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稳定生猪生产和保障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了促进生猪生产,保证市场供应,维护经济稳定,通知提出了六项措施,包括加大对生猪调出大县的激励力度。
通知要求有效实施强制扑杀非洲猪瘟的补贴政策。对因非洲猪瘟流行而强制扑杀生猪(包括人工饲养的野猪)的补贴,继续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强制扑杀非洲猪瘟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8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支付方式,由目前的年度结算调整为半年度结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各县市要加快补贴资金的拨付,在三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位,切实减轻农场(户)的压力。
《通知》提出要完善种猪场和规模化猪场临时贷款贴息政策。《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猪场和规模化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农办发〔2019〕30号)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延长期内,贴息范围适当扩大,符合农办冀财[2019]30号要求的新建、改建、扩建种猪场和规模化猪场建设资金纳入支持范围。贴现利率等相关要求仍按农办计财[2019]30号文件规定执行。
《通知》明确,加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力度。2019年,中央政府将适当加大大县生猪转移奖励资金规模,并动员地方政府尽快将增产潜力转化为实际生产能力。奖励资金的使用按照《猪(牛、羊)向大县转移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执行,重点支持生猪生产发展、动物疫病防控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通知》要求增加生猪保险金额。暂时增加可育母猪和育肥猪的保险范围,可育母猪的保险范围从1000-1200元增加到1500元,育肥猪的保险范围从500-600元增加到800元,扩大育肥猪的保险规模,进一步增强生猪养殖的抗风险能力,调动养猪场(户)恢复生猪生产的积极性。政策执行期为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后,结合《中央政府农业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修订,对后续实施期进行了整体研究。
通知指出,要支持落实良种补贴等政策。2019年,支持大型生猪养殖县,通过调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补贴良种猪精液的购买和使用,推广人工授精技术。补贴对象为使用改良猪精液进行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户),补贴标准为每头可配种母猪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40元。同时,各地要立足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畜牧县生猪运输车辆净化中心建设。
通知还呼吁加强省级财政协调。省级财政要严格按照全省总体负责的要求,切实加大对生猪稳定生产和供应的支持力度,支持非洲猪瘟防控、生猪生产、市场供应等相关工作。为加强省级财政的统筹作用,对难以保证非洲猪瘟防控资金的县市,实施稳定生猪生产和强制扑杀补贴等政策措施,可以降低或取消县市财政承担的比例,确保中央和地方扶持措施落地生根。农业和农村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切实落实政策,促进资金的规范、安全和有效使用。(中信经纬应用)
标题:两部门六大措施鼓励生猪生产 加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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