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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政府颁布的《昆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正式实施,规定了分类标准、职责分工、分类设施设置、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昆明完善考核制度推进垃圾分类

昆明市将生活垃圾分为四类: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并规定了具体的分类标准。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分类,不得随意弃置、倾倒和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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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收集、运输和分类;有害废弃物应定期收集并运送到指定的贮存和处理点,并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二次污染;易腐垃圾应每日运送,按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并采用生物处理或其他无害化方法进行处理;可回收材料应由可再生资源利用单位或企业定期收集和回收,以促进可再生产品直接进入商品流通领域;其他垃圾应通过焚烧或卫生填埋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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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昆明市将实行城市固体废物分类交换积分奖励制度和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建立健全城市固体废物分类管理考核体系,并按规定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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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违反管理责任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记者蒋见习记者陈)

昆明完善考核制度推进垃圾分类

编者:纪爱玲

标题:昆明完善考核制度推进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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