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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监管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制度安排。在核查人员被问责后,生态环境部的一些干部感到委屈和委屈,认为有些问题不属于生态环境部的责任,有些问题已经被生态环境部处罚并责令整改,但企业并没有执行处罚决定,因此责任不应归咎于生态环境部。经过仔细推敲,少数干部把这种心态作为推卸责任的借口,作为他们不敢承担责任、不愿行动的“挡箭牌”,这一点需要纠正。生态环境部门作为防治污染的先锋,需要振奋精神,端正态度,主动承担起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
首先,我们必须严格监督,依法执法。对于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决不能放过形势、问题、整改、群众的不满,更不能视而不见。责任是我们自己的,宽松和柔软的结果是伤害我们自己。有一种换位的感觉是必要的。在执法检查中,要多从群众的角度思考问题,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多做推论,努力把问题解决好。我们不应简单地谈论“完成率”和“回应率”,而应更多地关注“满意率”。
第二,我们应该有一个好主意,并采取主动。当事情发生时,你不会惊慌。管辖中存在哪些问题,哪些问题可以在短期内解决,哪些问题需要长期规划,我们必须心中有数。少数干部经常对愿景、工作进度和矛盾茫然不知所措,这实际上是不切实际的工作作风、责任心不强、能力素养低的体现。环境问题是衍生的、累积的,有些问题已经得到了纠正,但如果纠正不彻底,旧账会结,新账会再出,导致问题不断。每天围绕这个问题,干部们都在苦苦应对,工作成果难以体现。生态环境保护需要更加可预测和具有前瞻性,想想就更糟糕了。
第三,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对于一些进展缓慢、整改不彻底的问题,我们可以通过挂牌督办、现场督办、咨询访谈等方式进行推进,以做好日常工作,避免“死记硬背”。对于一些需要多部门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形成必要的工作机制。加强与各部门的对接提醒和沟通,必要时主动与牵头单位讨论,共同研究解决方案。
第四,要改进工作作风,服务到位。生态环境部门不仅是监管部门,也是服务提供部门。一方面,我们必须控制源头,管理过程,管理结果;另一方面,我们应该服务于发展、企业和群众。在日常工作中,要严格依法监管,为守法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积极帮助企业研究污染治理方式,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促进循环发展,严禁“一刀切”。在项目落地之前,我们要主动、提前介入,少谈不可行,多谈如何做,做好政策解读和引导服务。
第五,我们要提高质量,努力工作。生态环境保护有许多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严格的政策要求。从领导班子到普通干部职工,都要勤于学习,不断优化知识结构,成为保护生态环境的专家。我们应该脚踏实地,努力工作,为我们的工作负责。我们应该在工作中每天尽职尽责,对自己、对党、对人民、对工作负责。(杨)
编辑:张静文
标题:主动担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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