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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行政处罚法(修正案)》证明及与《行政处罚法》对照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正案)》意见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正案)》。 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正案)》在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网络上发表,社会公众可以直接在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网络( npc.gov )上登记提出意见,也可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实务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 信封上请注明行政处罚法修正案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年8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正案)》的证明一、撰改的必要性和起草过程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比较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保障贯彻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 现行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2009年和每年进行了两次个别条文的编纂,对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和实施作出了基本规定。 该法颁布后,加强行政机关及其职工依法行政理念,惩罚依法各类行政违法行为,推进乱罚问题的处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发挥重要意义,积累宝贵经验,并执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权利责任统一、权威效率高的行政执法体制。 完整的行政执法程序,反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为了贯彻党中央重大改革决策的部署,推进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完善行政处罚制度,处理执法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必须修改行政处罚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近200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提出了修改行政处罚法的议案、建议和建议,有关方面也相继提出了修改行政处罚法的意见和建议。 行政处罚法的编写被纳入了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计划 法制业委员会于年开始行政处罚法的撰改工作,在北京、江西、广东、内蒙古、天津、河南等地进行调查,多次召开国务院部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政府法制机构、专家学者、律师和公司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上海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络处访问基层执法部门了解现实情况,委托一些国务院部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基层立法联络处收集法律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通过课题委托、主题研究等方法,认真研究相关问题 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于年10月制定撰改方案征求意见,书面征求国务院部门、31省(区、市)和设有部分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事业机构、以及基础立法联系方式、部分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的意见。 召开座谈会,专门听取一些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事业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意见 年1月,分别举行了中央政法委、中央改革处理、中央法治国处理、中央编辑处理及部分国务院部门、法院系统同志参加的座谈会,再次征求了意见。 根据各方面的意见,进一步评论征求意见的原稿,形成了行政处罚法修正案。 二、撰改的指导思想和主要考虑撰改业指导习近平新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全面法新思想新战术,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需要,完善 根据各方面的意见,撰改业是贯彻执行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立法是积极适应改革需要,体现和巩固行政执法行业取得的重大改革成果。 二是多次提出问题,适应实践需要,扩大地方行政处罚设定权限,提高要点行业行政处罚力度。 三、再三权利是根据法定法治大致增加综合行政执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完善行政处罚程序,严格行政执法责任,更好地保障公正文明执法。 四是把握通用性,行政处罚法是行政处罚行业的共同规范,认真总结实践经验,迅速发展行政处罚的实体和程序规则,为单行法律、法规提供行政处罚和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基本合规 三、撰改的第一句案(一)关于行政处罚的定义和种类的现行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列举了七种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点意见反映行政处罚法没有规定行政处罚,列举的处罚种类少,不利于行政执法实践和法律的实施。 由此,一是增加行政处罚的定义,确定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依法损害权利或增加义务的方式进行惩戒的行为。 二是将现行单行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执法实践中常用的行政处罚种类纳入本法,规定通报批评、资质等级下降、申请行政许可、限制生产经营活动、限制工作、命令停止行为等行为 (修正案第2条、第9条) (2)就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的权限现行行政处罚法第11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销公司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规定。 “多年来,一点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同志建议,现行行政处罚法中关于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的规定限制严格,地方保障法律法规实施手段受到限制,扩大地方性法规的行政处罚设定权限。 为了逐个发挥地方法规在地方管理中的作用,地方法规为了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增加了可以对法律、行政法规中没有规定的违法行为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必须以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向制定机关证明。 (修正案第十二条第三款) (三)关于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确定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地位,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行业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根据基层综合审批服务的执法力改革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的扩张和下沉,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现实情况,由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其管辖区域内的违法行为进行县级人民政府部门 (修正案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四)关于行政处罚的适用经过多年的执法实践,行政处罚的适用规则不断迅速发展完善,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以下补充完善:一是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违法 二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完善减轻的法定情况,有证据表明规定当事人没有主观过失的,不进行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三是提高行业执法力度,将公民生命健康安全违法行为的追责期限从2年延长到5年。 四是增加“从旧到新”适用规则,行政处罚的依据是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但新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有利于当事人,适用新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 五、完全行政处罚决定无效制度,行政处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实施主体没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 不遵守法定程序严重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 六、确定行政处罚证据的种类和适用规则,规定证据不验证事实,就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件事实的依据 七进一步确定适用范围,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内违法行为,必须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修正案第26条、第30条、第31条、第33条第1款、第34条、第35条、第43条、第79条) (5)关于行政处罚的手续,为了推进公正文明执法的严格规范化,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 行政处罚的决定必须依法公开。 二是体现全过程记录,增加规定的行政机关必须依法以文字为内容、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开始、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并存档。 三是细化法制审查程序,明确适用情况,确定法制审查或者审查失败的,不得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四、规范非现场执法,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视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必须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查,确保设置的合理性、标准合格、标识明确,设置场所是社会 五、进一步完全回避制度,细化回避情况,确定必须依法审查回避申请,但不停止调查或实施行政处罚。 六是为了增加规定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行政机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可以依法受到重罚,简化程序 七是为了满足行政执法的实际需要,将适用简易程序的罚款金额从五十元以下和千元以下分别提高到二百元以下和三千元以下。 八是增加起草程序,除当场进行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认为符合起草标准的,应当立案。 九是完整的听证程序,扩大适用范围,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确定行政机关必须结合听证笔录决定。 (修正案第36条、第38条、第40条、第44条、第45条第1款、第46条、第47条、第50条第2款、第54条第3款、第58条、第59条、第60条) (6)保障行政处罚的执行 二是与行政强制法联系,完善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程序,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三、行政机关确定批准延期、分期付款罚款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自保留或分期付款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四、当事人确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加上处罚金的金额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计算。 (修正案第63条、第67条、第68条第2款) (7)执法监督为了贯彻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一是增加规定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违法财产拍卖的钱 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审查,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规范和保障行政处罚的实施。 (修正案第69条第3款,第70条第1款)另外,修正案还补充了管辖、行政执法合作、行政执法资格等规定。 《行政处罚法(修正案)》和《行政处罚法》的对照表来源: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网发表:白银市公安局政治部推广科原标题:“《行政处罚法(修正案)》证明与《行政处罚法》的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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