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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电影的背后有无数电影人的辛勤劳动,电影作品就像电影人的孩子,所以对盗版电影的行为,我们决不容忍! 》今年9月23日和25日,在起诉者的有力指控下,年初的《流浪地球》等春节电影受到大规模盗版系列项目,在江苏省扬州市中级法院和仪征市法院开庭审理,并在法庭上受到判决。 马某予等28名被告人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6个月至6年有期徒刑,被罚款。 公检齐心协力,在《盗版帝国》的春节期间,《流浪地球》等热映的投资者吓了一跳,发现这些电影已经在网上疯狂传播了! 几天后,公安部迅速部署打击了这一非法盗版犯罪。 公安部2月26日决定将涉嫌在网上制作销售这部盗版电影的犯罪线索交给江苏省、扬州市二级公安机关进行搜查。 接受任务后,扬州市公安局抽取200名精锐民警,分头出击,迅速上网。 根据前期掌握的情况,仅仅一周后,搜查员就大致勾画出了盗版者的轮廓。 这是一条集盗窃录像、制作、快速发展底线、销售为一体的盗版产业链,成员分布在辽宁鞍山、湖南衡阳、浙江横店、河北保定等地,底线阴影涉及8省13个城市。 截止到3月3日,逮捕了黑帮“长子”马某预、重要成员马某松、文某、霍某等9人,在马某预所没收了从事电影盗版拍摄的源流上映服务器“幽灵1号”。 但是,“幽灵1号”服务器的技术操作者却像人类蒸发了一样消失了。 这样,事件好像就到卡口了。 下一步侦察该怎么进行? 位于黑产业链末端的影子业主等属于相关人员的范围吗? 盗版行为都在地下进行,物证、书证极少,如何才能形成证明犯罪的证据链? 为了处理这一系列问题,3月8日扬州市公安局邀请扬州市检察院提前介入。 在江苏省检察院的领导下,扬州市检察院迅速成立了以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副组长、业务骨干为成员的专业小组,同日进入市公安局指挥部。 检察官与侦查人员共同查明案件后,其中之一认为,根据刑法第217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电影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该电影时,违法所得数额大或有其他重大情节时,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关于嫌疑犯的行为是直接还是间接,不影响其性质的认定。 其二,根据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表的《关于知识产权侵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电影,违法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 非法经营额在5万元以上,属于刑法第217条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 本案中盗版流水线将8部盗版电影放在网上播放,票房数亿元,非法经营额、违法所得额均达到百万元,明显属于刑法第217条的“违法所得额大”“其他重大情节”。 其三,根据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共同发表的《关于知识产权侵害刑事案件适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刑法第217条规定的“发行”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等活动。 综合上述规定,购买盗版电影后复制,以利益为目的放映盗版电影的影子吧业主,必须以侵犯著作权的嫌疑予以打击。 作为黑产业链的源头,“幽灵1号”服务器的技术操作者必须逮捕归案。 另外,检察官要求搜查员依法没收犯罪嫌疑人的财产,以便能够对盗版电影的权利人受害的好处日后进行民事赔偿。 这几个共识很快就应用到了新事件的工作中。 在取证和全力逮捕并存的搜查战略下,扬州警察到4月初逮捕了59名相关人员,包括“幽灵1号”服务器的技术管理者刘某。 经过审查,扬州市检察院批准逮捕了其中28人。 解读巨大的“帝国”结构图这一事件的处理是不断细化的过程。 在搜查阶段,公安机关正在考虑尽快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方法。 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必须考虑如何明确各嫌疑犯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和准明确性问题。 检察官首先必须规定的问题是28名嫌疑犯是否构成犯罪集团? 对照刑法规定的核心要素,检察官全面整理,案件逐渐查明。 年9月,马某开始经营鞍山星光汽车电影院,马某松是放映员,其间认识了销售电影院设备的霍某。 当时汽车电影院有三个放映设备(分别包括一台投影仪和一个屏幕),其中一个得到电影发行部门的许可,可以在院线上同时播放新电影,另两个只能播放旧电影。 霍某教马某预、马某松怎么做,偷了那部授权设备的电影,用于另两台播放设备,相当于只出了一套设备的钱,再两套没钱的设备也能播放新电影。 之后,马某预、马某松又将窃听的录像卖给别人,被原辽宁省信息出版广电局没收,停止了马某预的服务器,取消了电影院的上映资格。 年春,霍某倒闭镇江九洲影城销售,销售给国家电影发行部门的上映服务器以5万元卖给马某,还让他“克隆”自己的同学、熟悉电影设备维修的刘某的影城服务器的新闻身份,用其影城账户、账号制作电影。 马某拍摄的正规片源来自鞍山金逸影城王某、佳兆业影城杜某,马每月付给王某和杜某500元至1000元的报酬。 之后,马某预花了30万元以上追加了HD照相机、电脑、音响系统等装备,实现了从盗版的通常视频到HD影像的“文件升级”。 年7月,马某招募了小马某松、代理商文某、鲁某,组成了以4人为中心的犯罪集团。 他们模仿“江湖规则”,根据年龄决定座次。 老板为马某负责全面工作,管理财务。 次子是马某松,负责盗版电影的制作、片源费和加盟费的征收。 老三是文某,负责迅速发展底线。 老四是鲁某,负责为马某迅速发展底线,然后给文某制作的盗版原件添加水印密码,进入百度云盘,独自迅速发展底线。 之后,马某预又迅速发展刘某宽、任静、李某望、李某雪、卢某等,建设了两个工作室,电影盗版产业链正式形成。 为了离线控制和防止盗版,马某在盗版原版片上加上“水印”进行离线销售,每个离线影条的盗版片上都有对应的水印标记。 如果你发现泄露了,你会惩罚泄露的影子。 马某预找到上海软件工程师王某静,购买加密软件和“加密狗”,对盗版电影进行加密操作,将水印和加密解决的盗版电影放入百度云盘,在底线阴影上发送共享链接、提取代码和电影加密密码 文某、鲁某为马某物色约20家代理商,100多名底线顾客,掌握盗版制作技术后不受人约束,于去年9月分别成山。 文某纠结底线张某凡、吴某飞、范某轩等,通过设立幽灵正规电影院的方法获得正规片源。 另外,通过某企业品牌放映机的售后服务人员朱某购买了不受监督的克隆放映服务器,王某静提供了加密技术,形成了自己的盗版电影犯罪组织。 鲁某招募丁某等人,从文某那里得到盗版电影,加密,制作水印销售给离线影院。 “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建立了比较固定的犯罪组织,内部有比较严格的管理制度,长期以来多次实施犯罪,马某予、文某两人设立的犯罪组织完全符合犯罪集团的特征。 “在法律主干问题确定后,检察官又开始仔细分析枝叶节,即犯罪集团和共同犯罪中各犯罪嫌疑人的地位和作用。 这个问题与最后的量刑有关,也是将来审判中讨论的焦点。 因为这一点也不能马虎。 当时办事员意见一致的是,马某予、文某在各个组织领导的犯罪集团中是主要分子,对集团犯下的所有犯罪承担法律责任。 而且,对于文某、鲁某在马某予集团中的犯罪行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鲁某的另一座山是否属于犯罪集团,有一定的争论。 检察官研究后认为,文某、鲁某在马某予集团中的地位作用与马某予不同,只能认定为主犯。 鲁某集团的组织形式比较松散,管理不严密,不应该认定为犯罪集团。 至此,马、文两个犯罪集团的结构图完全明确了。 年3月20日,扬州市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的嫌疑向扬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年3月23日,仪征市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的嫌疑向仪征市法院提起公诉。 整理大量数据是侵权事实“拼图”“取出帐簿是我们事件的惯例和主要手段,但这次几乎没有用。 “去年3月,检察官刚进入专门警署,搜查员皱着眉头反映了问题。 原来如此,马某他们建立的“盗版帝国”完全没有系统的财务会计。 底线影吧支付的加盟费和按日计算的片源费,在“弟弟”收到后交给几个“哥哥”,钱的出入通过银行卡,有时通过支付宝( Alipay )和财付通(微信)等第三方情报平台。 “哥哥”给“弟弟”发工资也是自由的,多用手机直接支付。 “领取第三方信息平台“流水”,与银行卡“流水”连接明确犯罪金额。 在检察官的建议下,经过公安部的协调,支付宝( Alipay )和财付通等第三方情报平台相继发行了相关犯罪嫌疑人的收支明细。 检察官和搜查员总结所有的“流水”,整理成分条,结合嫌疑犯的供述计入或减少犯罪金额,然后比较个别款项的发生时间和每个人参加犯罪集团或共同犯罪的时间,明确各嫌疑犯应该负责的数字 “这些账目更多、复杂,因为非法经营额和违法所得额不仅有罪,而且罚款、罚款和这两个额有倍数关系。 “想起算账的过程,检察官说。 盗版电影的数量是这件事的社会危害性情节之一,但比结算更让人头疼。 因为完全没有书面记录,所以只能从盗版电影服务器的播放痕迹、院线出借母版的电影数量、音视频制作软件的采用痕迹,总结电影的名字和数量,人工对照,重新讨论,让嫌疑人确认。 最终,马某予、文某、鲁某集团的盗版电影413部几乎偷了一次近年来在院线上映的电影。 11银行账本,数万件手机流水,45件电子物证检查记录,66件证词,就像巨大的谜题一样,在世人面前可以窥见这个“盗版帝国”的疯狂表演。 加盟马某予集团的影吧老板肖某复制马某提供的盗版电影并将其倒卖给迅速发展的底线,据说想掩饰的他在法庭上虚假记录了自己复制销售了多少盗版电影。 成竹先生马上对胸部的检察官进行辩解,详细朗读13人的底线阴影吧。 业主详细阅读关于从肖某处购买盗版电影、支付额和方法、领取电影的数量和方法等的证词吧。 “查得这么仔细,我有话要说……”肖某的声音和头一下子低了下来。 事务员扎实的取证、仔细检查,不仅让肖某屏住了呼吸,其他27名相关人员也向检察院方面控诉认罪处罚。 检察机关起诉的犯罪金额也被法院通过了 年9月,扬州市中级法院和仪征市法院的判决书认定,从年6月到年2月,被告军某予、马某松复制发行了413部盗版电影,非法经营额共计777万余元。 年1月至年2月,被告人文某复制发行盗版电影共计124部,非法经营额共计186万余元,违法所得额共计103万余元。 从年初到去年2月,被告人吕某销售盗版电影,非法经营额共计814万余元,违法所得共计536万余元。 鉴于马某盗版行为造成的严重社会危害,扬州市检察机关在侵犯著作权罪7年的法定刑内,向法院提出了5年6个月至6年6个月的量刑建议,对其他被告人也提出了比较明确的量刑建议。 这些建议都通过了 法院判处马某六年徒刑,罚款550万元。 马某松有期徒刑四年,罚款六十万元。 文某有期徒刑4年,罚款120万元鲁某有期徒刑5年,罚款550万元其他24名被告人也被判处有期徒刑,被罚款。 现在,马某预、马某松、文某、鲁某等4人平均没有上诉,扬州市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生效。 在仪征市法院审理的案件中,一部分被告人上诉,因此现在正在二审中。 (检察日报梅静赵舒宇殷长庆卢志坚)
标题:热门:《流浪地球》等400余部电影遭盗版案28名被告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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