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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蓝字关注我们的follow us《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是中国第一部由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中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 法典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被称为人民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几乎囊括了结婚、离婚、继承、收养等人生大事、不动产服务、动物饲养等生活琐事,从中可以找到依据。 下一篇小编把你们从生活带到了民法这个宝藏。 1、胎儿可以继承遗产吗? /郭叔叔和李阿姨多年恋爱登记结婚 郭叔叔婚前买了房子以自己的名义登记 几年后,人工授精,李阿姨顺利怀孕了。 遗憾的是年末郭叔伯被查出患有癌症,不久就在人世了。 郭叔叔说不想要这个孩子,但李阿姨拒绝流产,决定想生孩子。 于是郭叔叔立了遗言,表示不想要这个孩子,立了遗言把以其名义的房子送给了父母。 不久郭叔叔因病去世,李阿姨生了女儿郭先生。 李阿姨收入微薄,又要独立抚养郭先生,很难维持生活,但向法院申诉,要求合理分配郭叔叔的遗产。 法条指南:《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认为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右腿出来的时候是尸体,民事权利能力从一开始就不存在。 第一百一四十条遗嘱必须为劳动力不足、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存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的,应当保存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右脚出来时是尸体,所以保存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法官解读:郭叔说不想要孩子,不能改变和郭先生的父子关系。 涉及遗产继承、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但是郭先生作为婴儿没有劳动力也没有生活来源。 郭叔叔的遗产首先要为胎儿保存相应的继承份额。 之后,剩余房屋的价值可以根据郭叔叔的遗言明确大致分配。 2、宠物狗受伤的话,主人会赔偿吗? 吴老师在学校的操场上跑步锻炼。 正好带着小李养的金毛狗在球场上玩。 而且,这只金毛狗没有系拖带。 金毛狗向吴老师方向跑时,吴老师产生了恐惧心理,在恐慌中不小心摔倒受伤后,为治疗支出了医疗费。 后吴老师向法院申诉,要求李先生赔偿医疗费、误工费。 法条指南:《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损害他人的,动物饲养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可以说明损害是被侵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责任或减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没有损害他人的,动物饲养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可以解释为损害是被侵害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法官解读:在本案中,金毛犬没有直接接触吴老师,但球场是公共场所,李先生没有对金毛犬采取牵引等安全措施,有潜在的危险。 通常没想到球场上有条大狗在跑。 金毛狗足以向吴老师跑去产生恐惧心理,引起其跌倒伤,必须认定吴老师的跌倒伤和金毛狗有因果关系,另外没有证据表明吴老师对自己的跌倒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动物饲养者 3、包养协议到底有效果吗? /已婚男性张先生与李先生签订《双方协议》。 这个协议,老张借给老李一百万元,为了买什么地方的房地产,老李答应终身不结婚,一辈子成为老张的恋人。 李先生违反协议时,必须还债 如果张先生提议解除恋人关系,李先生有权不还债,而把这笔债用作精神赔偿金和生活补助金。 后张先生出资70万元作为首付购买不动产,以李先生的名义登记,张先生支付了贷款。 后两人感情不合,2009年2月9日,张先生以起诉状将李先生告上法院,确认双方协议无效,要求李先生还债70万元。 法条指南:《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法官解读:小张能不能回70万元,重要的是看这个包养情商协议是否有效。 协议中使用了“借”的表现,但不是实质上正常的借贷关系,而是以和李先生保持恋人关系为条件,张先生成立的赠与合同——有条件的赠与关系。 评价这份合同效力的不仅仅是其表面承诺,还需要深入理解公序良俗的大体。 所谓公序良俗大体上是行为的文案和目的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 在本案中张先生和李先生用钱维持和制约双方的恋人关系,这个协议损害了社会的善良风俗,违反了公序良俗,大体上应该无效。 合同无效,所得财产必须返还,因此原告要求返还付给被告的70万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支持。 4、祖家挖出旧硬币,到底谁是全部? 译文:汪先生的祖先住宅被拆除,解体中在祖先住宅的范围内发现了大量的古钱,后博物馆介入发掘,以国家出土文物为理由收藏了整理好的13袋古钱。 汪先生认为拆迁前搬到解体居住,居民委员会反映了祖父在宅基地下面埋了硬币的事实。 而且祖父曾经经营过槽坊。 旧货币是祖父埋的,必须属于家族的一切。 后来要求博物馆归还旧货币,但被拒绝了。 因此,汪先生等人认为博物馆在祖先家范围内挖掘的埋藏物国有化,侵犯了全权,命令法院返还13袋旧硬币。 法条指南:《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录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法官解读:所有权是物权的重要副本,是指权利人全面支配其一切,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除专门用于法律规定的国家或集团的所有财产外,个人可以享受所有东西的一切权利。 在本案中,古货币是动产所有权利的对象,根据古货币埋藏的位置和老王拆除前反映的情况,古货币可以认定为祖父一代埋藏,属于主要文物。 尽管属于法律出土的国家的文物,所有的权利都属于国家 但是,我国法律不禁止公民个人合法拥有文物 因为这位汪先生等人可以依法继承涉案的旧货币,合法占有 原标题:《民法典》和你的日常生活②有胎儿的继承权吗? 包养协议比较有效吗? 》阅读原文

标题:热门:《民法典》与你的日常生活②——胎儿有无继承权?包养协议是否比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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