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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主编
7月15日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战略投资者参与证券借贷业务相关事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战略投资者参与证券借贷业务的具体要求。
根据通知,战略投资者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出借与再融资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即在承诺的持股期限内,原则上不得与关联方进行约定申报或与其他主体串通,锁定配售股份的收益、转让利益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但是,所分配的股份将通过约定的申报方式借给证券公司,但证券公司仅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除外。
同时,战略投资者及其关联方不得在承诺的上市公司配股持股期限内通过证券借贷方式出售上市公司股份。
标题:上交所发布通知 科创板战投在持股限售期不得融券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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