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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食品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经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评估委员会审查批准,现予发布?食品中农药的最高残留限量(gb?2763-2019,而不是gb?2763-2016和gb?2763.1—2018)等三项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2763—2019?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中最高农药残留限量
gb?23200.116—2019?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植物源性食品中90种有机磷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分析
gb?23200.117—2019?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植物性食品中喹啉铜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上述标准自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正式实施。标准文本可从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aqsc)下载。本标准文本由农业和农村事务部负责解释。
特此宣布。
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
市场监督总局
2019年8月15日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黄伟
标题:三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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