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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8月16日电-昨日,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布,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天津博康盛嘉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违规被批准,并被处以5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区市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同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医疗器械和非法生产经营工具。、设备、原材料和其他物品;非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价值不满一万元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天空调查显示,天津博康盛嘉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50万元,国药控股(天津)东方博康药业有限公司为100%控股股东。其子公司天津博康胜佳药业有限公司、滨海新区东街店因未按要求提交年度报告信息而被列入业务例外名单;2017年,国药控股(天津)东方博康制药有限公司因擅自设立仓库,被天津市河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处以1万元罚款。
标题:天津博康胜家大药房违规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 面临5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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