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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的《融资融券业务实施细则》正式颁布。本细则指导交易所进一步扩大融资融券业务范围,大幅优化融资融券交易机制。
具体来说,一是取消最低维持保证率不低于130%的统一限制,证券公司应根据客户信用、担保品质量和公司风险承受能力,与客户自主商定最低维持保证率。二是改进维修保证率的计算公式。除现金、股票和债券外,客户还可以使用其他证券和证券公司认可的其他资产作为补充担保,以增强补充担保的灵活性。第三,融资融券的股票数量将从950只扩大到1600只。目标扩张后,市场融资融券目标市值从70%左右上升到80%以上,中小板和创业板股票市值大幅上升。
根据细则规定,规则调整后,最低维修保障比例不再统一规定,这不是取消最低维修保障比例,扩大抵押物范围,也没有必要考虑抵押物的质量。上述调整的目的是改变“一刀切”的做法,将监管和自律的强制性要求转化为证券公司独立风险管理的内在需要,由证券公司和客户自主商定。对于信用状况良好、抵押物流动性良好的客户,证券公司经评估后可适当降低最低维持保证率,反之亦然。同样,扩大融资融券的范围也是为了引导证券公司根据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在目标范围内建立自己的目标池,做好客户适合性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
中国证监会表示,自2010年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运行以来,运营模式已经相对成熟,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逐步提高。优化融资融券业务交易机制,扩大目标范围,将进一步推进融资融券交易市场化,引导证券公司发挥专业优势,保持市场活力;缓解投资者合理投资需求,适度增持中小股,积极引导资金规范入市,促进融资融券业务有序发展。同时,也希望投资者关注融资融券的杠杆特征和业务风险,理性投资,防范投资风险。
(张敏)
标题:融资融券交易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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