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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府近日发布了《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知》,规定全市禁燃区面积为3938.53平方公里,其中新增3107.99平方公里。具体而言,该市六个区的建成区都被指定为无燃烧区,总面积为180.11平方公里;全市四区禁烧区总面积为639.25平方公里;滨海新区禁烧区面积1284.66平方公里;其他行政区域的禁烧区总面积为1834.51平方公里。
通知规定,严禁在高污染无燃料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使用高污染燃料;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已经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在市和有关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燃烧、并网或者拆除任务;家用散煤和商用散煤都被清洁能源如电、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所取代。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高污染禁燃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擅自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将受到处罚。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司副司长包金红最近解释了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政策。
据他介绍,与2015年的禁烧区公告相比,此次调整主要有三个变化:一是实施分区和分类控制。2015年,禁烧区通知统一实施了严格的控制要求,即在禁烧区完全禁止燃烧高污染燃料,如煤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和煤焦油。禁烧区通知改为分区分类控制,即2015年划定的禁烧区范围仍执行严格的三级控制要求;新增的禁燃区执行相对宽松的二级控制要求,禁止单台锅炉燃烧35蒸汽吨/小时以下的煤等高污染燃料。35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应满足特殊排放限值或超低排放要求,同时严禁燃烧各种散煤。
第二,无燃烧区的面积扩大了。新增禁烧区面积3107.99平方公里,包括滨海新区、东丽、西青、津南、北辰、武清、宝坻、宁河、静海等9个区和海河教育园。调整后,全市高污染禁燃区面积从2015年的830.54平方公里增加到3938.53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33.05%。
第三,明确了生物质燃料的控制要求。2015年,禁燃区的通知没有明确要求生物质燃料。根据天津市2018年颁布实施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禁燃区通知规定,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其他政府所在地城镇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重点区域禁止燃烧生物质。模制燃料;燃烧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锅炉不得掺入高污染燃料,应使用专用燃烧设备,并安装袋式除尘器等相关要求。(记者见习记者任)
编辑:计然
标题:天津三分之一市域面积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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