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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等部门已经发布了关于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的指导意见。到2020年,一批铁路专用线将开始建设,80%的铁路专用线与沿海主要港口、年货运量超过150万吨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相连。长江沿岸的主要港口基本上都开通了铁路专用线。到2025年,85%的沿海主要港口、年散货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的铁路专用线将力争实现通道,长江干线上的所有主要港口将实现铁路通道。
关于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展改革基金会[2019]14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局)、交通运输厅(委)、铁路监督管理局、铁路局集团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为了优化和调整运输结构,打赢蓝天防御战,充分发挥铁路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骨干作用和绿色低碳优势,促进铁路进入港口、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解决铁路运输“最后一公里”问题,促进多式联运,降低物流成本,现就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意义
专用线是解决铁路运输“最后一公里”问题的重要设施,在减少短驳、发挥综合交通效率、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有关部门、地方和企业坚持以供方结构改革为主线,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着力提高综合运输服务水平和效率,积极推进以铁路为骨干的多式联运发展,大力发展铁路专用线,实施长江干线港铁水联运设施互联互通行动计划,开通铁路“最后一公里”,畅通“微循环”,取得“铁路转场”、“铁水联运”等初步结构调整效果。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增加铁路货运量,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进度,实现铁路干线运输与重要港口、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的高效无缝衔接,刻不容缓。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全国代表大会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供方结构改革为主线,坚持以目标为导向、以问题为导向,着力推进散货运输“过境铁路”,坚持市场主体、企业实施、政府推进。充分利用现有铁路设施,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构建高效、优化运输结构、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铁路集疏运体系,开辟铁路运输“最后一公里”,提高共建、共享和利用效率,提高服务水平,增加铁路货运量,降低物流成本,减少碳排放,提高运输绿色发展水平。
(2)发展目标。
到2020年,一批铁路专用线将开工建设,沿海主要港口、年散货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的铁路专用线通达率将达到80%。长江主要港口将基本建成铁路专用线。到2025年,85%的沿海主要港口、年散货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的铁路专用线将力争实现通道,长江干线上的所有主要港口将实现铁路通道。
第三,关键任务
(3)深度对接需求。
省级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局)、交通运输厅(委)、地区铁路监管总局和铁路企业牵头建立对接工作机制。根据运量大、基础条件成熟、改造铁路效果明显的原则,对接调查辖区内港口、企业、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需求,梳理年散装货物运输量超过150万吨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名单,研究确定铁路专用线建设。
(四)同步规划和建设。
在规划新建客货共线和货运专用铁路时,应充分考虑沿线铁路专用线的通行需求,同时论证铁路专用线的走向和衔接条件,鼓励铁路专用线同步规划设计,同时开通。具备同步实施条件的新建铁路应提供有利的衔接条件,并根据专用线能力配套建设衔接站。如果同步建设条件暂时不具备,新建铁路应预留衔接条件。结合铁路新线建设和既有线扩能改造,鼓励根据需要对既有专用线进行相关改造,尽可能盘活既有专用线资源和运输能力,提高利用效率。原则上,主要港口的新集装箱和散装货物作业区是同时规划和建设的。
(5)标准的合理确定。
在保证运输安全畅通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新建和改建铁路专用线的建设水平和技术标准,经济地配置站后设施设备。专用铁路线路优先选用可重复使用的钢轨和枕垫,牵引供电可采用单个外部电源或单个牵引变压器。对于煤炭等易产生粉尘污染的特殊线路,应建设绿色环保设施。不得随意采用设计上限标准和配置无关设施设备,从源头上降低专用线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专用线的选址应符合国家土地空室规划,合理避开永久性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节约集约用地。
(六)简化整合条件。
相关企业提出铁路专用线衔接要求时,衔接站所属铁路企业应无条件接受,严禁设定门槛或拒绝接受。衔接站应根据衔接顺畅的原则进行适应性改造。原则上以衔接点为界,铁路企业应根据需要改造衔接站及相关设施设备,并承担投资。当铁路专用线与繁忙干线和设计速度为200 km/h的客货运站连接时,应充分考虑运输安全、咽喉通过能力和工程造价等因素,论证设置缓和线的必要性和施工时机;与其他火车站连接时,原则上不设救援线。
(七)压缩处理时限。
按照“一次运行”的目标,进一步深化“分配服”改革,精简程序,提高效率。铁路企业受理专用线衔接申请后,原则上应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衔接意见,因技术原因无法衔接的,应书面答复并提出相关建议。地方有关部门受理专用线审批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批手续,确保专用线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省投资主管部门负责专用线的审批,并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由企业自主审查。合理缩短铁路专用线项目前期工作周期,简化设计程序,提高审批效率。除工程地质复杂、技术难度大的项目外,原则上施工图设计可在可行性研究后直接进行。
(八)创新运营维护模式。
专线产权单位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主维护,可以自营也可以委托经营。进一步开放专用线运营维护市场,允许工程建设、设备制造、社会物流企业参与并提供相关服务,鼓励建立区域性和专业化铁路专用线运营维护机制和企业。专用线委托铁路企业运营维护的,铁路企业应积极采用车、工、电、供一体化的生产组织模式,集中设置生产和生活设施,统筹使用维护工具和设备,尽可能降低运营费用。同时,参照自身经营相关业务的内部成本控制指标,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如果专用线由产权单位自行运营维护,铁路企业应加强指导,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障运输安全。
(9)优化交通服务。
铁路企业要加快转变观念,主动在国内对接服务企业,优化服务流程和运输组织,减少中间短驳,简化运营环节,规范收费行为,提高运输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强与港口、航运等企业的合作,推动铁路在港口集疏运散装货物和集装箱。结合专用线需求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运输计划,鼓励企业签订长期协议,优先满足专用线运输需求。鼓励铁路企业加强与专用线产权单位和第三方客户的合作,协商制定整体物流计划,为客户提供更加直接、便捷、高效的服务,推动铁路货运向现代物流转型。以铁水运输为重点,加快完善多式联运公共信息交流与共享,实现铁路车辆、装卸车、在途货物、到货预确认、港口装卸、货物堆存、船舶进出港口等铁水运输信息的互联共享。
(十)提升综合效益。
鼓励铁路企业、相关企业和地方政府加强合作,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铁路专用线的共建、共享和共享,规范线路使用和运输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明确清算规则,规范铁路专用线价格行为,建立适应市场变化的灵活动态运价调整机制,增强铁路专用线运输市场竞争力,制定向社会开放的铁路专用线替代运营维护收费办法。加强产、运、销协调,开发多层次运输服务产品,提高专用线利用效率和综合效益,充分发挥铁路运输安全、节能、环保优势,促进运输结构调整和优化。
四.措施和要求
(十一)加强协调推进。
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局)、交通运输厅(委)、地区铁路监管总局和铁路企业应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加强与地方和相关企业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专用线建设,重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每半年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交通部、国家铁路局和中铁集团公司报告相关工作进展。充分发挥铁路企业经营管理优势和企业在市场中的主体作用,坚持市场导向,合理确定其在专用线建设融资、建设实施、资产管理、运营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十二)加大支持力度。
铁路企业应增强市场意识和服务意识,在衔接程序、方案审查、工程建设、运营维护管理、运输组织、安全保障等方面优化服务,并积极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各地要简化审批程序,在需求办理、项目审批、施工许可、土地使用指标保障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自然资源部将加大对铁路专用线用地和用海的支持力度,将重点支持项目纳入永久性基本农田用地预审验收范围,保障符合海域管理法律法规和复垦管理政策的项目用海需求。国家铁路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快制定和完善铁路专用线标准规范,加强行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推进铁路专用线安全优质建设。
(十三)拓宽融资渠道。
全面开放铁路专用线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市场,支持各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股权合作方式共同建设铁路专用线。中铁集团将加强与相关企业的平等协商和互利合作,积极参与铁路专用线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铁路和多式联运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铁路专用线投资建设,研究进一步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十四)加强监督和指导。
根据发展需要和经济社会效益,提出了2019-2020年要提前实施的一批铁路专用线重点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交通部、国家铁路局、中铁集团公司将加强后续指导,及时总结协调解决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和困难,督促相关方帮助协调推进进度滞后的项目。同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相关各方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尽快打通铁路运输“最后一公里”。
标题:发改委发布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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