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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机制,安徽省近日出台新规定,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实行备案和销售编号制度,并向社会公开相关验收和销售编号,确保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全面妥善的整改。
记者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安徽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近日联合发布了《安徽省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验收销售数量管理办法(试行)》。根据规定,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按类别分为省级验收和市级验收。整改计划中要求的所有任务和措施必须落实到位。负责验收的责任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细化验收程序,确保验收质量。同时,受理号和销售号的相关信息应当同时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群众监督。
该方法指出,那些参与环境违法行为的人必须依法受到惩罚;整改效果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规范;换句话说,同一企业或同一地点的其他生态环境问题必须整改到位,同一园区的类似生态环境问题必须整改到位;追根溯源,完成源头监管,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改工作彻底转变、到位、不反弹。
《办法》中提到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主要包括: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中反映的23个与安徽有关的问题、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和“回眸”、省级环保督察在各方面检查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问题等。
编辑:张静文
标题:安徽对生态环境问题实施备案销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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