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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江西省生态环境地方标准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到目前为止,江西省已经颁布了14个地方环境标准,包括12个强制性标准和2个推荐性标准,涵盖水、大气和土壤。
目前,江西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分为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两个层次五大类,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标准、环境管理标准和环境基础标准。
据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江西已经制定了一系列关键标准,以赢得全面治理污染的战斗。例如,以控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为目标,制定了印刷、汽车制造、塑料制品、制药、有机化工和家具制造六个行业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此外,为加强环保标准实施评价,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江西省积极推进环保标准第三方评价,开展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评价,掌握标准实施效果和问题,提出管理和标准制定修订建议,为管理决策和标准制定修订提供技术支持。(记者严慧英)
编者:林
标题:江西生态环境地方标准体系已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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