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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陕西、黑龙江、四川、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各有关单位:

地理信息产业运行监测是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促进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升级”规定的重要举措。为及时准确掌握国家地理信息产业经济运行情况,解决样本企业数量少、监测指标简单、分析及时性差等问题,现就加强地理信息产业运行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地理信息产业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一是完善地理信息产业运行监控机制

自然资源部地理信息管理司负责监测全国地理信息产业协调合作运行情况,组织完善全国地理信息产业单位名录数据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名录数据库)。国家海洋信息中心承担国家地理信息产业运行监测的具体实施,基于目录数据库收集、审核、汇总和分析地理信息企业经济运行监测数据(以下简称监测数据),并负责定期编制国家地理信息产业运行监测报告。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负责目录数据库的技术支持、运行和维护。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地理信息产业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包括陕西、黑龙江、四川、海南省,具体指测绘地理信息局,下同)负责协调配合监测地理信息产业运行情况,充分发挥地方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协会的作用,组织本地区重点地理信息企业的评选,督促企业按时上报监测数据并进行审核。鼓励各地加强与统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多渠道获取地理信息企业的经济运行信息,定期编制本地区地理信息产业运行监测报告。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地理信息产业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委托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收集整理基于目录数据库的上市地理信息企业财务报表的相关数据,参与重点地理信息企业的经济运行监控,计算地理信息产业的年度或季度发展规模。鼓励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等行业协会组织成员单位填写监测数据,并向自然资源部报送成员单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以及与地理信息产业运行相关的重大事件、共性问题、行业自律等信息。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地理信息产业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二、建立重点地理信息企业联系系统

根据“自愿企业化、自上而下联动”的原则,自然资源部决定建立重点地理信息企业联系制度,组织评选经济规模大、业务发展好、示范和领导能力强的地理信息企业为重点联系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重点联系企业:主营业务为地理信息服务和测绘地理信息软硬件产品的开发、制造和销售,近三年平均年经营收入超过1000万元(其中西部地区企业可适当放宽标准);不以测绘地理信息为主营业务,而是通过开发利用地理信息支持主营业务,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影响力。根据行业发展、企业合作程度和信用记录,及时调整重点地理信息企业名单。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地理信息产业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积极动员本地区有条件的地理信息企业自愿申报,综合考虑企业性质、主要业务范围和信用状况等因素,选择重点地理信息企业,并上报自然资源部。要加强与重点地理信息企业的沟通,督促企业定期提交监测数据,收集企业对地理信息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密切关注行业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力所能及的困难和问题。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地理信息产业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三是完善地理信息产业运行监控体系

(一)监测对象。重点链接地理信息企业和上市地理信息企业、自然资源部所属地理信息企业以及附属机构设立的地理信息企业。

(2)监测指标。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自然办函[2019]1235号),主要监测财务和劳动指标(详见附件1)。根据工作需要,今后我们将探索建立反映政策效果、结构调整、应用趋势和地理信息产业新业态发展的指标,并进行监测。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地理信息产业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3)报告方法。列入监测报告的企业每月20日前上报上月监测数据(1月数据不需上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督促本地区重点联系的地理信息企业通过目录数据库及时填写和审核监测数据;中国地图出版集团、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和自然资源部土地卫星遥感应用中心协调并督促其地理信息企业或本单位通过目录数据库填写和审核监测数据;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和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组织成员单位通过目录数据库及时填写和审核监测数据。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地理信息产业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4)数据共享。为促进监测数据的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部根据互惠原则,依托目录数据库,与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等为地理信息产业运行监测做出贡献的行业协会共享相关监测数据和资料,并依法监督其规范合理使用。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也可根据互惠原则与本地区相关行业协会共享监测数据和资料。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地理信息产业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四.具体要求

(一)请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部有关单位明确承担地理信息产业运行监测的内部组织和承办单位,并于10月25日前报自然资源部地理信息管理司(格式见附件2)。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地理信息产业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2)请各省级自然资源部门按照自愿原则组织企业填写《重点联系地理信息企业申报表》(格式见附件3),并于10月25日前将《重点联系地理信息企业申报表》上传至目录数据库,并于10月31日前首次上报监测数据。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地理信息产业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三)对各地和有关单位在工业运行监测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企业上报的监测数据只能用于统计分析和掌握情况,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或向第三方披露。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地理信息产业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联系信息:

自然资源部地理信息管理司

白振东010-66558720

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宋022-24309753

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

王茜010-63882417

中国地理信息系统协会

余庆010-83513650

附件:1 .地理信息企业经济运行监测月报

2.地理信息产业运行监控联系人名单

3.关键联系人地理信息企业申报表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19年10月8日

[我要纠正错误]主编:吴

标题: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地理信息产业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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