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162字,读完约3分钟
■时代评论
■范·李思
财税体制改革又迈出坚实的一步。
10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大规模减税、减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其意义在于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配关系,大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这不仅是推进国家治理体制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重要保障。
以下三大改革措施可以进一步理解这一内容的重要性。
保持增值税“五五分成”比例稳定。增值税是中国最大的税种。从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取消了原来属于地方税种的营业税。当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改革试点后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分配过渡方案的通知》,将增值税中央分配比例从75%-25%调整为“五五”份额比例,并设定了2-3年的过渡期。国务院发布的通知使增值税收入“五五分成”比例在过渡期结束后保持不变成为可能,这无疑进一步稳定了社会预期,引导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鼓励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中培育和扩大税源,增强了地方财政的“造血”功能,营造了一个积极、竞争、务实的环境。
调整和完善增值税抵退税共享机制。这种更加专业化的措施不再是多余的,其最终目标是根据不同地区的增值税收入情况来分摊退税金额,从而缓解一些欠发达地区的退税压力,从而使退税分摊机制更加均衡合理,即建立一个长期的退税机制。
退回消费税征收环节,稳步回落。消费税是中国的一项中央税收,主要在生产或进口环节征收。此次消费税改革的意义在于:逐步将消费税调整为地方税,将极大地扩大地方收入来源,有助于完善地方税制,这也是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将税收征收环节从生产环节转移到消费环节,将更好地体现消费税的特点,为今后适时实施附加税铺平道路。
如果把中央收入分配改革的不断调整集中在财税体制改革乃至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其重大意义就会凸显出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涉及到中央和地方政府、企业和部门的权利调整,这是一场领导全局的硬仗。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决定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规划》,财税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完善预算管理体制,深化税制改革,调整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其中调整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更为关键。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制度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这一调整有利于调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稳定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政府收入分配的总体格局。
在保持中部地区现有财政结构总体稳定的同时,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收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配,进一步完善中央与地方权责一致、支出分担的体制。
总之,中部地区收入分配改革关系到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化,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可以说是国家的基础。
标题:央地收入划分改革关涉国家治理现代化
地址:http://www.gshxhs.com/gmwxw/86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