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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0月10日电据福州市政府网站消息,近日,福州市公安局等6个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化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2024年后,在福州市公共交通基本能够满足市民出行需求的基础上,应及时在市区三环路(含三环路)内道路和马尾区罗兴街、马尾镇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不含邮政、快递、外卖、驾驶、环卫等服务行业的电动自行车),创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目前,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和金安区的主要区域位于三环路以内。
福州将鼓励电动自行车的回收和补偿。公告发布前,在婺城区注册的电动自行车将执行回收补偿政策。该保单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截止日期后不予办理。市民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车辆行驶证等。,并将其电动自行车带到指定地点进行回收补偿。领取补偿时,您必须持有您本人和同一户籍16岁以上的人签署的放弃购买新电动自行车权利的承诺书。
通知还规定,不符合新标准的在用车辆应逐步淘汰,新的电动自行车牌照应激活,现有的电动自行车应重新登记。设定6个月的过渡期来更换牌照。逾期不更换牌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宣布该牌照失效,不再更换新的牌照,不得继续上路行驶。在追偿政策期间,可以办理追偿。
根据通知,新的车牌分为黄色和蓝色,这是受区域交通管理。
其中,黄色电动自行车允许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禁止蓝色电动自行车在马尾区三环路、罗兴街、马尾镇及市政府指定的其他区域或路段通行。
对于已在婺城区注册或已在婺城区取得居住证,并购买了多辆带一个身份证的电动自行车的车主,只允许用一个新的黄色号牌替换一辆其名下的电动自行车,其他电动自行车允许转让注册,或用一个新的蓝色号牌替换,以便他们在追偿赔偿期间申请追偿。
《通知》还要求取消现行的电动自行车牌照销售模式,新注册的电动自行车牌照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并限量发放新的黄色号牌;黄色牌照自领取牌照之日起,有效期不超过4年。
同时,《通知》明确提出要充分利用信用手段,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严重违规者的处罚力度,将严重违规者记录在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并依法实施信用处罚。(中信经纬应用)
标题:福州新政:主城区2024年后适时全面禁行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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