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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进劳动和人才社会流动制度和机制改革的意见》。《意见》提出,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应引领区域流动。我们将彻底取消对城市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的落户限制,全面放宽300万至500万城市常住人口大城市的落户条件。完善城镇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特大城市的积分结算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和居住年限得分占主要比重。
《意见》提出要促进高质量的经济发展,为社会流动奠定坚实的基础。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创造流动机会。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把就业优先政策放在宏观政策层面,加强政策协调与合作,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统筹发展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创造更加充分的流动机会。培育和拓展经济发展新动能,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数字创意等新兴产业,实施传统产业智能转型升级工程,培育智能农业、现代物流等产业,提供更高质量的流动机会。研究机器人、人工智能和其他技术如何影响就业。同时,促进跨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均衡流动;促进创新,开拓创新,刺激流动性。
在畅通有序的流动渠道和激发社会流动活力方面,《意见》提出要利用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引导区域流动。彻底取消300万以下常住人口城市的落户限制,全面放宽300万至500万常住人口大城市的落户条件。完善城镇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特大城市的积分结算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和居住年限得分占主要比重。为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常住人口享有与登记人口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如教育、就业和创业、社会保险、医疗保健和住房保障。探索推进异地门诊费用安全有序直接结算,提高医疗费用报销便利性。进一步发挥城镇化在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流动中的作用,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推进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数量挂钩,推动中央预算投资安排向农业转移人口数量较多的城镇倾斜。此外,有必要通过就业制度改革促进单位的流动性;改革档案服务平稳职业转型。
《意见》还提出了完善评价激励机制和扩大社会流动性的空空间。拓展基层人事发展空室;加大对基层一线人员的激励力度;拓宽科技人才的上升渠道。此外,要完善保障机制,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促进准确的扶贫,促进贫困群体向上流动;促进教育优先发展,确保起点公平;促进公平就业,确保困难人群的发展机会;加强社会救助,提高贫困人口的流动性。
标题:城区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取消落户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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