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253字,读完约6分钟
人民网北京12月24日电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纪律检查委员会网站报道,2019年12月2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了孙1997年犯有强奸罪、强迫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该案依法公开宣判,判决维持原判。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2月判处孙死刑,释放后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在查处孙案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行中央要求,深入挖掘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严查黑恶势力的"网络",绝不姑息。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分别对原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委书记、院长以及孙、一案涉及的其他五名省级干部的违纪行为进行了立案审查,并给予了相应的纪律处分。8天前,12月15日,云南省一些法院对孙、职务犯罪的19名涉案公职人员和重要相关人员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判处1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至20年,许多“保护伞”受到法律制裁。
孙案公职人员的主要违纪行为是:为恶势力撑起“保护伞”,非法干预司法活动和执法活动
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是指公职人员中的党员纵容黑恶势力活动,包庇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行为。这里的“涉黑涉恶活动”是指黑社会组织和犯罪团伙实施的欺凌和非法犯罪活动;“沉湎于黑恶势力活动”是指公职人员中的党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沉湎于黑恶势力压迫群众,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根据《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如果你纵容与黑人有关的活动,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你将被开除党籍或留在党内接受检查;情节严重的,开除党籍。
非法干预和干预司法活动、纪律和执法活动,是指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干预司法活动、纪律和执法活动。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司法活动的主要表现有五种:(1)要求案件当事人在线索查证、立案、调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表达自己的感受;(二)要求办案人员或者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和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3)指使或纵容身边的工作人员或亲属向案件当事人求情;(四)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召开协调会、发布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五)其他非法干涉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根据《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党员和领导干部可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司法活动和执法活动进行干预,可以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进行询问、问候、表达感情等方式。情节轻微的,给予严重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当事人资格或者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情节严重的,开除党籍。
孙案中公职人员的主要违法犯罪行为:徇私枉法罪和徇私枉法罪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刑事审判活动中,徇私枉法、明知自己是无辜而使自己被起诉、明知自己有罪而故意包庇使自己不被起诉或者故意违反事实和法律的行为。根据中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徇私枉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005年6月至2008年6月,孙的继父李乔忠、孙的母亲孙,为争取孙再审改判从轻,分别聘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立案庭庭长为专职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安为专职委员,协助孙的上诉再审审理工作。接受请求后,田波和梁紫为他们提出了建议。在办案过程中,故意枉法裁判,违反事实和法律规定,帮助孙申请再审,审理案件。在孙案中,因徇私枉法被判刑的有原昆明市五华区城管局局长李乔忠、孙、原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安、原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原公安局局长李进、原昆明市官渡区公安局菊花派出所所长等。
徇私舞弊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犯罪分子给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根据中国刑法第四百零一条的规定,徇私舞弊,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4年至2009年,孙服刑期间,时任云南省监狱管理局政委、省司法厅副厅长罗受李乔忠、孙之托,收受贿赂,安排并指使时任云南省第一监狱政委的等监狱干警照顾孙。在罗、、的关怀下,孙在第一监狱服刑期间,受到了许多功德和赞誉。从2004年到2008年,他被评为“劳动改革积极分子”。同时,两次指使第一省立监狱的民警向孙举报减刑,并为孙利用虚假实用新型专利进行减刑创造条件和提供帮助,致使孙三次被非法减刑。在孙案中,对渎职犯罪减刑的主要处罚有:原昆明市五华区城管局局长李乔忠、孙、原云南省司法厅巡视员罗、原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原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朱旭、原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刑事庭副庭长、原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安全环保处处长王开贵、原云南省第一监狱巡视员贝。原云南省第一监狱指挥中心民警周、原云南省第二监狱第十九监区区长温、原云南省第二监狱医院民警、原云南省官渡监狱副政委。
邪恶势力依靠的是他们头上的“保护伞”和背后的“网络”。只有坚决查处黑恶势力腐败现象,严惩纵容、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和编织严密“网络”的党员干部,才能彻底根除黑恶势力的滋生地。社会对孙案的关注,体现了人们对于惩恶扬善、维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强烈共识和对司法公正的热切期待。“撑伞破网”意味着铲除黑暗和邪恶势力。我们要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和治病救人的决心,坚决查处黑恶势力腐败现象,惩治和消灭党员干部中包庇黑恶势力的害群之马,深入挖掘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和“网络”。
标题:涉孙小果案公职人员主要违纪违法行为有哪些?
地址:http://www.gshxhs.com/gmwxw/79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