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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大气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在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严禁“一刀切”的指导意见》,提出在民生领域环境管理等十个方面严禁“一刀切”。
该意见认为,应实行分类管理、差异化峰值生产,坚持多排放、多减排、少排放、少减排的原则,鼓励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对于涉及民生的控制措施,要制定压制不保护人民的工作计划,优先保证民生需求、扶贫、重点项目等项目的落实;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环保“龙头”企业和环境友好型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其规范发展,确保正常生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手续不全、治理无望、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坚决依法关闭和取缔;对于环境效益低、排放总量大、污染严重的企业,我们将坚决放弃非高峰生产。
严禁在民生领域进行环境管理。对于餐饮、洗涤、维修等具有法定程序的生活服务行业,完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深度处理,实现污染物稳定排放,不得采取限制性关闭和停业。环境污染突出,群众反应强烈,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并责令其停止排污。
严格禁止清洁供暖措施和淘汰燃煤锅炉。在没有清洁能源替代品的山区、没有清洁能源替代品的地区、气源和电源得不到保障的地方,要落实支持洁净煤底部的政策,严禁使用劣质散煤。有必要优先保证人民的取暖。在气源和供电得不到充分保证的前提下,人们现有的供热设施不应先拆除。当天然气和电力资源短缺时,应优先保证人们过冬的温暖。
严禁全面限制机动车辆。除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外,原则上不得采取单一或双重数量限制措施。严格监管重型柴油卡车,确保限额到位。使用清洁燃料降低能耗和废气排放的企业等。,可以适当降低车辆限制的频率。
严禁“一刀切”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各级政府批准的工业园区及其合法企业不得简单地要求停产。对于以“园区”名义存在的工业区式“分散污染”企业集群,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要依法关闭整顿。
严格禁止“全面”进入环境。实施差异化环境准入政策,控制流域和区域的发展强度。在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的脆弱地区,要以生态为重,严格控制审批,坚决杜绝先审批后建设、审批不一致等违法行为。
严禁纠正“一刀切”。对手续不全、环境污染严重、排放标准不稳定、无治理价值的企业,将坚决关闭和取缔;对有整改价值的企业,限期整改达标,验收合格后恢复生产。支持生态友好型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严禁“一刀切”地停止施工作业。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各类建设项目,在确保防污染设施和防尘措施到位的情况下,一般可在秋冬季施工。
在生产高峰期没有“一刀切”。根据排放量和排放强度的分类和控制,建立秋冬季生产企业高峰班名单。实现超低排放的“龙头”企业和不涉及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污染物排放的企业不在非高峰生产名单之内。
严格禁止对严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反应。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预案应由企业制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能够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和“绿色”建材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目标的企业,应按照“多行多限、少行少限、无行无限”的原则,采取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
严禁全面检查执法情况。绝不允许以中央和省级环保检查员的名义采取敷衍塞责和表面整改的做法;严禁处理检查人员检查的“一刀切”,坚决避免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的行为。(记者段丽珍)
编者:张嘉诚
标题:河北省严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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