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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江苏省淮安市首例洪泽湖生态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陆某等14名被告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判处刑事拘留和罚款,闫某等2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16名被告还赔偿了8万多元的环境恢复费。

损害洪泽湖渔业资源16人获刑赔偿环境修复金

今年3月,卢谋谋、邓谋谋等人得知淮安市洪泽区南三河水域处于禁渔期和禁渔区,至今仍多次在该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总量超过9000公斤,非法获利超过2.9万元。(记者姚)

损害洪泽湖渔业资源16人获刑赔偿环境修复金

《人民日报》(2018年9月14日,第14版)

编者:张嘉诚

标题:损害洪泽湖渔业资源16人获刑赔偿环境修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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